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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84     证券简称:鲁银投资     公告编号:2026-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鲁银鲁华(湖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管部门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 投资金额: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以货币出资5,100万元,持股比例51%;万华(湖北)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华新能源”)以货币出资4,900万元,持股比例49%。合资公司作为高性能金属粉体材料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计划总投资45,000万元。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战略布局和业务发展需要,但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客户集中度及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存在投资标的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等风险。同时,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尚需获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密切关注各合资方履约情况、合资公司项目进展及经营管理状况,丰富产品矩阵和客户群体,积极防范化解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况

  1、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为落实公司新材料产业发展战略,紧抓新能源行业发展机遇,依托公司在金属粉体材料领域的产业基础与技术优势,协同行业龙头企业加快布局新能源电池材料赛道,公司拟与万华新能源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投资建设高性能金属粉体材料项目。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以货币出资5,100万元,持股比例51%;万华新能源以货币出资4,900万元,持股比例49%。合资公司作为高性能金属粉体材料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计划总投资45,000万元。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是否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

  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高性能金属粉体材料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 明确说明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鲁银鲁华(湖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登记部门核准名称为准)。

  2.注册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宜都市生态工业园内(以工商登记为准)。

  3.注册资本:10000万元。

  4.股东投资情况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

  (二)标的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人员安排

  合资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公司提名三名,万华新能源提名两名,并经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公司推荐,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履行监事会职责,审计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其中公司提名两名,万华新能源提名一名,并由董事会聘任。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人,由公司提名的董事担任。

  合资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机构由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两人、财务总监一人构成,其中总经理和分管生产、技术与安全的副总经理由公司推荐人选,分管采购的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由万华新能源推荐人选,并由董事会聘任。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高性能金属粉体材料项目

  项目主体:鲁银鲁华(湖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登记部门核准名称为准)

  项目规模:项目规划建设年产20万吨雾化粉生产线和年产10万吨超纯矿粉精选生产线

  项目主要产品:磷酸铁锂电池正极材料用高纯铁粉、预合金钢粉、合金功能粉及高压缩雾化粉

  项目建设地点:湖北省宜昌市宜都市枝城镇大堰堤村宜都化工园区

  项目总投资金额:预计为人民币45000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投入为准)

  2.项目目前进展情况

  本项目目前处于前期筹备阶段。

  3.项目市场定位及可行性分析

  当前,全球能源结构加速转型,新能源汽车和新型储能产业已进入规模化高速发展阶段。磷酸铁作为锂电池正极材料的关键前驱体,其市场需求与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下游应用领域高度协同,已成为新型能源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化工原料。磷酸铁制备工艺主要包括铵法、钠法及铁法。铁法工艺在环保性、产品纯度、压实密度及综合成本控制等方面具备一定优势,未来随着高端动力电池、AI数据中心、工商业储能等应用场景对高压实密度、长循环寿命、高倍率性能要求的持续提升,铁法工艺具备较大的发展潜力。

  公司子公司鲁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是亚洲规模最大的粉末冶金铁基粉末制造企业,拥有成熟的工艺体系、稳定的供应链网络及专业的技术团队,其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粉已实现批量供应,拥有稳定客户群,现有产品性能指标符合磷酸铁制备要求。公司具备项目建设及持续运营能力。

  三、 标的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因万华新能源成立时间为2026年3月6日,暂无财务数据可参考。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万华(湖北)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二)拟设合资公司基本信息

  1.合资公司拟设名称“鲁银鲁华(湖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有权政府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2.合资公司拟设住址为湖北省宜昌市宜都市生态工业园内(最终以公司登记机构向公司核发的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准)。

  3.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资公司承担责任,按各自实缴出资额占合资公司实缴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利润。合资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合资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三)注册资本、出资额

  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

  合资各方在注册资本中的股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等如下:

  

  合资公司成立后,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向各出资人发出实缴出资缴款通知,各出资人应当自收到缴款通知后按通知要求实缴出资。股东全部出资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实缴完成。

  (四)出资义务、违约责任

  1.股东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金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向合资公司缴纳出资。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日期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合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股东以实物出资的,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日期前办理完毕评估作价手续及权属变更登记并向合资公司交付。

  2.若股东在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期限届满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其应当按照应缴未缴出资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按期足额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支付违约金,直至其缴纳全部出资之日或按照本条的约定进行减资或者本协议终止时止。并且,除应当向合资公司足额缴纳外,其还应当对给合资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违约方在缴足全部出资差额前(即按照约定已缴纳其认缴的全部出资前),不享有新股优先认购权、利润分配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守约方和合资公司因违约方违约引起诉讼而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司法鉴定费、保全费等所有费用)均应由违约方承担。

  (四)利润分配

  在满足合资公司投资和经营现金流需求,且利润分配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的条件下,合资公司应将上年度100%实际可分配利润按实际出资比例分配给股东,但最终实际利润分配方案以合资公司股东会决议为准。

  合资公司股东会作出分配利润的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两个月内进行分配。

  (五)公司运营的其他事项

  合资公司投资建设磷酸铁用高性能金属粉体材料项目,主要配套乙方在宜都市投资建设的磷酸铁项目铁粉需求。若合资公司产能不足且经乙方书面确认,甲方可提供补充供应。

  (六)协议终止不豁免违约

  本协议终止不得解除任何一方在本协议终止前或与终止本协议有关的,因不履行或违反本协议而需要承担的责任;或者终止任何本协议约定的且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继续有效的或必须存在的权利或义务。

  (七)协议生效

  协议及其附件应于所有下列条件均已满足之日起生效:协议已经由各方盖章;关于成立公司的经营者集中申报已完成,国家反垄断局未曾就合资公司成立施加任何禁止或限制性条件。

  六、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设立合资公司拟建设高性能金属粉体材料项目,有利于推动公司新材料板块从传统粉末冶金向新能源电池材料延伸,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本次投资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战略布局和业务发展需要,但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客户集中度及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存在投资标的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等风险。同时,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尚需获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密切关注各合资方履约情况、合资公司项目进展及经营管理状况,丰富产品矩阵和客户群体,积极防范化解风险。

  特此公告。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0784          证券简称:鲁银投资         编号:2026-011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6年4月17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通讯表决结果,会议决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山东菜央子盐场有限公司拟向电投菜央子(潍坊)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详见公司2026-012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高性能金属粉体材料项目的议案》(详见公司2026-013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0784     证券简称:鲁银投资     公告编号:2026-012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向参股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电投菜央子(潍坊)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菜央子”)。

  ● 投资金额:山东菜央子盐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菜央子盐场”)拟以货币方式向电投菜央子增资7,352.94万元,增资后菜央子盐场持股比例由34%增加至49%。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本次增资可能存在投资与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和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加强过程监督,积极防范化解经营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况

  1、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山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投山东公司”)组成联合体通过竞配申报取得鲁北盐碱滩涂地风光储输一体化基地W5地块项目(以下简称“W5新能源项目”)的开发权,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山东鲁银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银新能源”)、公司全资子公司菜央子盐场与国电投山东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电投菜央子,共同推进W5新能源项目开发。

  根据山东省能源局意见,项目牵头开发建设主体应统一为国电投山东公司。为此,W5地块新能源项目整体交由电投菜央子投资建设,公司全资子公司鲁银新能源不再参与建设。同时,为加快推进W5新能源项目建设,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要,菜央子盐场拟以货币方式向电投菜央子增资7,352.94万元,增资后菜央子盐场持股比例由34%增加至49%。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是否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

  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菜央子盐场有限公司拟向电投菜央子(潍坊)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 明确说明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电投菜央子(潍坊)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羊口镇

  法定代表人:房德亮

  注册资本:2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4年11月13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储能技术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电投菜央子为新设立公司,尚未产生经济效益。

  3.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4.出资方式及相关情况

  菜央子盐场以货币方式缴纳出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以及银行贷款。

  四、 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电投菜央子聘请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5年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截至评估基准日,电投菜央子(潍坊)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0.00万元,在保持现有用途持续经营前提下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0.00万元,无增减值。

  五、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国家电投集团山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山东菜央子盐场有限公司

  丙方:电投菜央子(潍坊)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一)增资方案

  1.各方同意,丙方注册资本从25,000万元增加至32,352.94万元,即丙方本次新增加的注册资本金额为7,352.94万元。

  2.各方同意,乙方认缴丙方本次新增的全部注册资本7,352.94万元,甲方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3.各方同意,乙方以货币方式向丙方缴纳出资。

  4.本次增资完成后,丙方股东出资情况为:

  

  (二)新增出资的缴付

  1.根据《评估报告》所载之评估结果,各方同意并确认丙方的全部股东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0元。

  2.基于丙方全部股东权益的上述评估价值,各方同意,就本次增资,乙方应向丙方缴纳的出资款共计¥73,529,400.00元。

  (三)特别事项

  1.员工安置。本次增资不涉及人员安置事项。

  2.债权债务处理。本次增资不涉及丙方债权债务的变更或转移,增资完成后,丙方应继续享有或承担其债权债务,并履行其已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四)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该方的约定或声明、保证和承诺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使其他各方遭受的所有实际发生的合理损失。该赔偿不得损害守约方根据中国法律应该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和救济途径。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而获得的权利与救济在本协议和本协议项下的增资被撤销、终止或完成后仍应有效。

  2.若发生如下事宜,视为乙方违约:

  (1)乙方不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

  (2)乙方在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文件中作出的声明、陈述、承诺与保证或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或信息被证明为虚假、不真实、有重大遗漏或有误导。

  3.若发生如下事宜,视为甲方、丙方违约:

  (1)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本次增资所获丙方股权存在权利负担或权利限制;或因丙方原因,导致其本次新增注册资本存在瑕疵,进而影响乙方所持股权的完整性;

  (2)甲方、丙方不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

  (3)因甲方、丙方的其他作为或不作为导致其他各方在本协议项下应获得的权利无效、可撤销或不完整;

  (4)丙方隐瞒丙方未披露的债务、或有负债或其他可能影响丙方权益的事项。

  六、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有利于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要,推动W5风光储输一体化项目快速落地,构建“制盐+新能源”融合发展的产业新格局。本次菜央子盐场以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向合资公司增资,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本次增资可能存在投资与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和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加强过程监督,积极防范化解经营风险。

  特此公告。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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