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编号:2026-016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
● 涉案的金额:72,520,267.64元(申请执行金额)、10,927万元(被执行金额)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根据案件的执行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需计提预计负债36,749,732.36元,预计将减少公司2025年度利润36,749,732.36元。
一、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已于2025年11月12日披露了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详见公司2025-045号公告),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25)宁01民终1967号。根据判决结果,宁夏大世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应向公司支付不当得利款60,178,475元及相关资金占用利息。
公司已于2026年3月6日披露了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详见公司2026-014号公告),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25)宁01民终3621号。根据判决结果,公司应赔偿宁夏大世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损失共计10,927万元。
二、诉讼执行进展
公司于今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发来的(2026)宁0106执3051号《结案通知书》,内容如下:
由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宁01民终176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应执行本金60,178,475元,执行费139,920.27元。
执行过程中,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宁夏大世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申请执行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案号(2026)宁0106执3099号,执行标的110,110,875元(暂计),执行费177,510.88元。因本案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存在互负履行义务的案件,且双方当事人均向本院申请进行债务抵销。经本院核算,本案应执行本金60,178,475元,资金占用利息10,675,002元,加倍部分债务利息1,474,372.64元,案件受理费187,418元,保全费5,000元,总计72,520,267.64元,以上金额与(2026)宁0106执3099号执行案件应执行标的进行债务抵销,执行费139,920.27元待(2026)宁0106执3099号案件执行完毕后发放至本案,(2026)宁0106执3099号案件对剩余金额继续执行,现申请执行人已对本案申请结案,本案执行完毕。
根据(2026)宁0106执3051号《结案通知书》,两案件进行债务抵销后,公司在(2026)宁0106执3099号案件中的剩余被执行金额为36,749,732.36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执行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根据以上两案件互抵后的公司剩余被执行金额,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需计提预计负债36,749,732.36元,预计将减少公司2025年度利润36,749,732.36元。
四、截至公告日期,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及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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