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鉴于陆宏达先生辞任公司董事长、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拟对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的委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构成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
召集人:张婷
委员:张婷,刘广飞
审计委员会:
召集人:王利娜
委员:王利娜,刘广飞,张婷
上述专门委员会的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除上述调整外,其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不变。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补选工作。
二、聘任公司总经理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肖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肖欢先生简历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附件:肖欢先生简历
肖欢先生,男,1988年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风控经理、投资经理(新三板领域),智度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战投部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
截至目前,肖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0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20日以专人送达、电话、微信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4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6名,参会董事6名,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肖欢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暨聘任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肖欢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暨聘任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附件:肖欢先生简历
肖欢先生,男,1988年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风控经理、投资经理(新三板领域),智度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战投部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
截至目前,肖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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