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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6-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参与度,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0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2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

  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13日(星期一)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主持人:董事长何启强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3人,代表股份467,394,4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978%。其中:

  1、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451,237,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173%。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238人,代表股份16,157,1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05%。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240人,代表股份16,279,6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47%。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启强先生主持,独立董事谭嘉因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委托独立董事包强代为宣读述职报告,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66,993,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2%;反对3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1%;弃权7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0.01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878,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56%;反对3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28%;弃权7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16%。

  2.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7,044,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2%;反对27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5%;弃权7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0.01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930,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525%;反对27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88%;弃权7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87%。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7,012,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2%;反对30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0%;弃权7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0.01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897,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517%;反对30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67%;弃权7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16%。

  4. 逐项审议通过《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

  4.01《关于何启强先生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24,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630%;反对555,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25%;弃权199,3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1.22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524,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630%;反对555,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25%;弃权199,3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45%。

  关联股东何启强、麦正辉、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4.02《关于麦正辉先生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24,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630%;反对555,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25%;弃权199,3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524,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630%;反对555,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25%;弃权199,3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45%。

  关联股东何启强、麦正辉、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4.03《关于黄荣泰先生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6,639,5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85%;反对555,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9%;弃权199,3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524,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630%;反对555,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25%;弃权199,3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45%。

  4.04《关于谭嘉因先生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6,638,3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82%;反对555,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9%;弃权200,5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523,5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557%;反对555,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25%;弃权200,5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18%。

  4.05《关于包强先生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6,638,3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82%;反对555,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9%;弃权200,5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523,5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557%;反对555,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25%;弃权200,5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18%。

  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6,977,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8%;反对272,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4%;弃权14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862,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383%;反对272,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53%;弃权14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64%。

  6.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6,926,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9%;反对323,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3%;弃权14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811,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250%;反对323,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98%;弃权14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52%。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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