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07 证券简称:上海汽配 公告编号:2026-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的规定,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上海汽配公司”)将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50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433.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4.23元,共计募集资金120,008.71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0,900.78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09,107.9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535.93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6,572.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576号)。
(二)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浙江海利特汽车空调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海利特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蔡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浙江海利特公司有7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浙江海利特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有利于实现公司内部研发实验试制流程一体化,推动公司及子公司产品结构优化升级,对提高公司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具有积极促进作用,为公司可持续经营和快速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但不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贷款可以缓解短期偿债压力,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满足日益增长的流动资金需求,但不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此外,根据2023年12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23.14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23.14万元。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期末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中有60,000,000.00元系募集期内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尚未实际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划款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 其他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同时,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等保本型金融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七、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上海汽配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上海汽配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八、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浙江海利特汽车空调配件有限公司年产1910万根汽车空调管路及其他汽车零部件产品建设项目尚在投产期,产能尚未得到释放,2025年度实现效益3,126.65万元
[注2]浙江海利特汽车空调配件有限公司年产490万根燃油分配管及其他汽车零部件产品建设项目中的扩产部分按照计划有序推进中,2025年度实现效益3,120.48万元
[注3]截至本专项报告出具日,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项目已全部投入完毕,结余募集资金(含息)为0元
[注4]截至本专项报告出具日,偿还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贷款项目已实施完毕并结项,结余募集资金(含息)用于浙江海利特汽车空调配件有限公司年产1910万根汽车空调管路及其他汽车零部件产品建设项目并已转入对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注5]2026年4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浙江海利特汽车空调配件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不变,对部分实施内容进行变更,将原项目实施内容中的研发内容与部分软硬件设备配置进行优化调整,本次变更后,原项目结余资金将用于浙江海利特汽车空调配件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调整后的研发课题开展以及与调整后研发方向相匹配的软硬件设备采购等。研发中心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7年12月,该议案尚需报请股东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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