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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879                                                  公司简称:永悦科技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鉴于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未实现盈利,公司董事会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2026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10,758.54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暂不具备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不饱和聚酯树脂行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不饱和聚酯树脂板块业务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分类代码:C26)分类。根据公司主营业务情况及主导产品的应用领域,公司不饱和聚酯树脂板块业务处细分行业为不饱和聚酯树脂行业。不饱和聚酯树脂行业参与市场竞争的企业较多,行业竞争较为激烈。在充分的市场竞争下,行业市场份额逐步向品牌企业集中,并形成了部分具有自主品牌、规模较大和渠道优势的大型企业。公司人造石树脂已成为国内规模较大的人造石树脂供应商之一。

  2、无人机行业

  近年来,随着无人机技术的发展、政府政策鼓励和应用场景的增加,推动无人机行业快速发展。政策层面上,国家构建“空域开放+安全监管+产业支持”政策闭环,各部委及地方政府同步出台行业专项政策与配套措施,持续释放政策红利;技术层面上,随着 AI、5G-A、北斗导航等技术与无人机深度融合,激光雷达、光谱成像等核心载荷实现小型化、高精度化突破,载荷集成适配能力成为核心竞争力;场景层面上,应用场景从传统领域快速拓展至油气巡检、林草防灭火、气象作业、海事巡查等20余个细分领域,定制化解决方案成为市场竞争核心;行业生态层面上,产业链上下游加速整合,头部企业打造开放生态平台,形成“硬件+软件+载荷+服务+生态”产业闭环,跨行业合作与产学研协同成为常态。

  (一)报告期主要业务

  公司按照产品所处行业进行重新归类,主要从事不饱和聚酯树脂和无人机业务两大板块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二)主要经营模式

  1、不饱和聚酯树脂

  (1)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对外采购苯乙烯、顺酐、PET 塑料片、二甘醇、苯酐等原材料,部分原材料直接向生产厂商采购,部分原材料向生产厂商的经销商采购。公司根据销售订单,结合原材料库存情况,以及对原材料市场价格走势的预判,通过比较备选供应商的品牌、质量、持续供应能力、售后服务、价格等因素后,择优选择并纳入合格供应商体系,进行后续采购活动,并每年进行评定。目前,公司已形成较为稳定的原材料供应渠道,针对大宗原材料每年与合格供应商洽谈采购计划。公司主要采取每月根据生产需要和原材料的市场行情确定采购量和采购价格的采购方式;为预防原材料阶段性短缺,或因不确定因素造成的原材料价格大幅度波动,以保证公司生产的持续性稳定性为前提,需求量较大的原材料也采取合约采购的方式,在一定合约期限内,与供应商约定具体的合约数量,执行约定的原材料定价方式。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原材料采购质量管理体系,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产品无法入库和使用。

  2、生产模式

  公司综合考虑订单情况和库存情况制定产品生产计划,在满足客户订单和安全库存的前提下依托自身生产能力自主生产。公司制定并遵照执行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销售部取得订单,再结合产成品库存状况,编制销售计划;生产管理部根据销售计划,编制生产计划、原材料采购计划,并安排车间组织生产;质检部根据产品的执行标准和技术部门下达的工艺及操作规程对生产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对成品以及原材料进行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进行评定。

  3、销售模式

  公司的销售模式以直销为主。直销客户中,包括生产商和贸易商,以生产商为主,贸易商占比较低。其中,生产商为公司产品的最终用户;贸易商模式下,公司产品并非直接卖给最终用户,而是与贸易商签订普通的商品买卖合同,贸易商对其采购的商品可自行定价销售,也无最低销售额的要求。公司设立销售部,负责处理订单、签订合同、执行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等工作。在销售活动的组织上,公司实行按销售区域划分的区域经理负责制模式。公司根据不同的区域由不同的区域经理进行管理。区域化分工,使得各区域经理可根据所辖区域的人文、自然、社会条件等特点,更好地安排销售及售后服务,促进各区域经理对所负责领域的深化理解,在向客户营销时更具针对性。

  2、无人机业务

  目前公司主要经营模式为整机产品销售、多元化应用服务以及先进无人机的技术预研。

  (1)采购模式:以降本增效为核心目标,采用集中采购、战略合作、优化流程、数据分析等多种手段,通过与优质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利用先进技术提升采购效率,精确管理需求与库存,实现成本的降低和效益的提升。同时,注重风险管理和供应链优化,确保采购活动的稳定和高效。

  (2)销售模式:公司主要通过销售一整套解决方案给客户,以满足不同客户定制化需求或应用场景(如巡演、测绘、植保等需求)。销售渠道方面,主要是通过参与客户招标、代理商销售及企业直销进行。公司设立营销管理中心,下设农业事业部、项目事业部、品牌营销部,负责处理订单、签订合同、执行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等工作。

  (3)研发模式:公司以自主研发为主,外部资源协同共同研发为辅的集成式研发模式。研发工作主要分为技术原理与原型可行性探索、产品工程设计实现与试制、产品运行测试改进与完善三个方面,并力求原理可信、试制可行、试验可靠。具体工作会根据不同的项目特点进行分解协调并彼此促进,同时在关键阶段对研发人员实施激励考核,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974.6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0.9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14.80万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减少;公司总资产26,615.31万元,同比减少21.7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3,245.08万元,同比减少13.58%。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永悦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3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9号”)的规定,进行会计政策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2026年4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规定了“一、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二、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三、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四、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五、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6 年1 月1 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9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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