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年3月25日至2025年4月3日,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5年4月4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
5、2025年4月30日,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8名激励对象授予9,383.2696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06元/份。
6、2025年5月7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7名激励对象授予3,127.756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81元/股。
7、2025年8月19日至2025年8月28日,公司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5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截至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
8、2025年9月24日,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9名激励对象授予2,345.8173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06元/份。
9、2025年9月26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9名激励对象授予781.939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81元/股。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
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期权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第九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的规定, “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因上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聘用关系的”、“激励对象因辞职、劳动/聘用合同到期而离职的”,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准解除限售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终止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其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由公司注销;其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由公司注销。
鉴于1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2名原激励对象因无法胜任岗位工作而离职,公司将对前述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前述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2、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股票期权注销的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涉及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3名,公司拟对前述人员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万股,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7万份。其中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总金额为16.29万元,回购资金的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且公司现金流情况良好,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1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2名原激励对象因无法胜任岗位工作而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前述人员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万股,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7万份,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注销、解除限售及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价格、数量、资金来源及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及股票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且公司现金流情况良好,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及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将届满,解除限售与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与行权的人数、数量及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3、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注销、解除限售及行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7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
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99,394.4778万股变更为199,385.4778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99,394.4778万元变更为199,385.4778万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需变更已发行普通股总数及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具体如下:
除上述修订内容和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指定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3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4月20日上午10: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公直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4人,可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59.3782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78%。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5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678.1347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35%,行权价格为2.06元/份。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鉴于1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2名原激励对象因无法胜任岗位工作而离职,公司将对前述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前述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拟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99,394.4778万股变更为199,385.4778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99,394.4778万元变更为199,385.4778万元,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指定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5、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6、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5月11日下午 14:00 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34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4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4人,可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59.3782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78%。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年3月25日至2025年4月3日,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5年4月4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
5、2025年4月30日,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8名激励对象授予9,383.2696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06元/份。
6、2025年5月7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7名激励对象授予3,127.756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81元/股。
7、2025年8月19日至2025年8月28日,公司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5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截至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
8、2025年9月24日,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9名激励对象授予2,345.8173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06元/份。
9、2025年9月26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9名激励对象授予781.939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81元/股。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5年4月9日,上市日期为2025年5月7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6年5月6日届满。
2、满足解除限售期条件的说明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对象及可解除限售数量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4人;
2、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59.3782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78%。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表:
注:上表中“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合计84人”及“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均不包含离职人员数及因离职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因激励对象离职原因造成了激励人数和激励数量的变动。
除上述事项调整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五、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根据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84名激励对象本年度满足100%解除限售条件,且公司2025年度业绩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因此,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4人,可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59.3782万股,同意公司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注销、解除限售及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价格、数量、资金来源及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及股票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且公司现金流情况良好,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及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将届满,解除限售与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与行权的人数、数量及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3、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注销、解除限售及行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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