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证券代码:002633         证券简称:申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方案基本情况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价格的价格上限: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20元/股,该价格为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6)回购股份实施期限: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六个月内;

  2、本次回购方案已经于2026年2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3月2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2月13日和2026年3月3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的相关公告。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公司已于2026年4月3日披露《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承诺向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7,200万元的贷款资金,专项用于回购本公司股票。

  5、相关股东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六个月内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20元/股,若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未来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获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或激励对象未达到行权条件或放弃认购,可能出现本次回购的股份无法在三年内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可能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以及《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份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及骨干成员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的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20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根据二级市场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回购股份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3、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若按照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20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为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33%;若按照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8,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20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为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67%。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止提前届满;

  (2)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止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回购本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1、按照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20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为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33%。假设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予以锁定,则回购股份前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2、按照回购股份资金的总额上限人民币8,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20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为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67%。假设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予以锁定,则回购股份前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1: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数据若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注2:无限售条件股份中深圳汇理鸿晟产业控股企业(有限合伙)持有77,396,687股,其承诺自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后(即自2025年11月4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但上市公司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18个月的限制。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5年11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62,155.41万元,总负债19,413.1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1.23%,与此同时,流动资产为42,161.32万元,流动负债为19,094.82万元,流动比率为45.29%。另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5,859.46万元(受限103.74万元),公司取得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为2.65亿元,已使用0.83亿元,剩余1.82亿元。

  结合公司未来的经营及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全体董事承诺:在公司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债权人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控股股东深圳汇理鸿晟产业控股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理鸿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除协议受让何全波、北京华创易盛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股份及履行全面要约收购义务受让的股份(合计77,396,687股)外,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张远海在提议前六个月内通过申报要约收购转让公司股份65,000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亦暂无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在未来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2026年2月9日,公司控股股东汇理鸿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提议人汇理鸿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除协议受让何全波、北京华创易盛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股份及履行全面要约收购义务受让的股份(合计77,396,687股)外,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行为。在公司回购期间,汇理鸿晟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未来有增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若回购的股份需予以注销,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对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顺利实施,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股份具体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事宜;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终止实施本次回购股份;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同时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方案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回购方案已经于2026年2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3月2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2月13日和2026年3月3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的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上市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应当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披露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2026-018)。

  2、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以及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本次回购股份将通过该专用账户实施。公司已于2026年4月3日披露《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承诺向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7,200万元的贷款资金,专项用于回购本公司股票。

  公司将根据货币资金储备及资金规划情况,筹措安排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自有资金及贷款资金,并严格遵守回购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等相关规定。

  五、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20元/股,若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未来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获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或激励对象未达到行权条件或放弃认购,可能出现本次回购的股份无法在三年内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可能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33         证券简称:申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6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6年3月2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20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实施期限为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6年4月21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7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53%,最高成交价为19.5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1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347,696.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股份回购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