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9 证券简称:启明星辰 公告编号:2026-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修改或新增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公司,王佳、严立夫妇与中移资本于2022年6月17日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于2022年9月30日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于2023年8月4日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王佳、严立夫妇与中移资本于2022年9月30日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之补充协议》、于2023年8月4日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约定自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事项之日起,王佳、严立夫妇自愿、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合法持有的上市公司106,122,343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其中王佳女士放弃87,247,953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严立先生放弃18,874,39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王佳女士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131,003,679股,严立先生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28,533,062股。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于2026年4月22日14:00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1号楼启明星辰大厦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4月4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22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4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1号楼启明星辰大厦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袁捷先生。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股东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69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71,066,008股(其中已剔除王佳女士放弃的87,247,953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严立先生放弃的18,874,39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下同),占公司总股份的38.8861%。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0,100,13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3.216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9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10,965,87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5.6700%。
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68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7,856,21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2995%。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8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7,856,21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2995%。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以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于本江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69,419,7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05%;反对1,401,5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75%;弃权244,6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6,209,9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903%;反对1,401,5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13%;弃权244,6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84%。
于本江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69,369,1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98%;反对1,466,7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4%;弃权230,0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8%。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6,159,3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086%;反对1,466,7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54%;弃权230,0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6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关军、唐莉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
2026年4月23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