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25-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无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2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2日(星期三)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2日(星期三)9∶15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和西二街189号富森创意大厦B座21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兵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22人,代表股份数量605,449,4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0.8928%。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7人,代表股份数量599,940,2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0.1567%。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05人,代表股份数量5,509,2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361%。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16人,代表股份数量5,564,5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74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数量123,9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4人,代表股份数量5,440,5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269%。
2、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含视频方式)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会。
3、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605,189,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571%;反对171,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283%;弃权8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1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5,304,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5.3279%;反对171,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3.0799%;弃权8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1.5922%。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605,009,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273%;反对405,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670%;弃权3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57%。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5,124,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2.0897%;反对405,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7.2849%;弃权3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6254%。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05,190,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573%;反对153,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253%;弃权10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1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5,306,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5.3540%;反对153,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2.7537%;弃权10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1.8923%。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05,087,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402%;反对224,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371%;弃权13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2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5,202,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3.4977%;反对224,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4.0330%;弃权13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2.4692%。
5、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05,116,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450%;反对196,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325%;弃权1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2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5,231,6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4.0171%;反对196,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3.5370%;弃权1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2.4458%。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05,178,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552%;反对166,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276%;弃权10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172%。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5,293,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5.1293%;反对166,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2.9981%;弃权10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1.872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霄、杨雨佳现场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