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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6-0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鉴于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触及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一)的规定,自2025年5月6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2025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根据公司于2026年1月31日披露的《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10),公司预计2025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扣除后营业收入40,700万元,相关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的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

  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相关财务数据已包含公司收购的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申惠碧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中恩云IDC项目公司”)的财务数据,其中,公司扣除后营业收入包含2025年度新增的IDC业务收入,相关金额约8,101万元。鉴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数据尚未经审计,中恩云IDC项目公司是否纳入公司合并范围以及相关业务收入根据规定应扣除的金额尚未经审计专项确认,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5年业绩预告不存在应修正的情况。

  3、截至2026年4月22日,公司股票的静态市盈率为-490.03倍,滚动市盈率为-621.12倍,市净率为39.36倍。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的数据显示,公司所属中上协行业分类制造业—电气、电子及通讯—计算机、通信(C39)的静态市盈率为75.86倍,滚动市盈率为63.30倍,市净率为6.32倍。

  公司收购中恩云IDC项目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出具了《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2024年1月-2025年3月)(深正一专审字(2025)第01005号)(以下简称《备考审阅报告》),根据《备考审阅报告》,假设本次交易在2024年初已完成,则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584.9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44,671.85万元。根据公司2026年4月22日的市值与备考报表数据计算的静态市盈率为55.26倍、市净率为19.28倍。中恩云IDC项目公司所属行业为中上协行业分类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的数据显示,该行业静态市盈率为72.91倍、市净率为5.58倍。公司当前的市盈率、市净率与同行业情况有较大差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宇顺,证券代码:002289)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6年4月20日、2026年4月21日、2026年4月22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四、本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已知悉上述重大事项,除上述事项和公司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5、公司出资认购苏州元禾厚望长芯贰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芯贰号基金”)7.80%份额,长芯贰号基金按照相关协议约定完成了对盛合晶微半导体有限公司(SJ Semiconductor Corporation,以下简称“盛合晶微”)的股权投资,2026年4月21日,盛合晶微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详见“四、本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本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鉴于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度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触及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一)的规定,自2025年5月6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2025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3、根据公司于2026年1月31日披露的《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10),公司预计2025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扣除后营业收入40,700万元,相关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的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

  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相关财务数据已包含公司收购的中恩云IDC项目公司的财务数据,其中,公司扣除后营业收入包含2025年度新增的IDC业务收入,相关金额约8,101万元。鉴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数据尚未经审计,中恩云IDC项目公司是否纳入公司合并范围以及相关业务收入根据规定应扣除的金额尚未经审计专项确认,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5年业绩预告不存在应修正的情况。

  4、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购买中恩云IDC项目公司100%股权,标的公司100%股权均已过户完毕,按照相关协议约定,公司尚需于2026年6月30日前向监管账户付至总交易对价额的95%,即尚需支付人民币97,250万元;在股权过户工商登记完成之日起3个月内,将交易价款余额(总交易对价的5%,即人民币16,750万元)支付至交易对方指定收款账户。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相关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出资认购苏州元禾厚望长芯贰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芯贰号基金”)7.80%份额,长芯贰号基金按照相关协议约定完成了对盛合晶微的股权投资。盛合晶微于2026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参股基金投资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盛合晶微上市后的股票价格波动可能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影响,最终以公司定期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6、公司股价近期波动幅度较大,经公司核查,除上述事项外,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截至2026年4月22日,公司股票的静态市盈率为-490.03倍,滚动市盈率为-621.12倍,市净率为39.36倍。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的数据显示,公司所属中上协行业分类制造业—电气、电子及通讯—计算机、通信(C39)的静态市盈率为75.86倍,滚动市盈率为63.30倍,市净率为6.32倍。

  公司收购中恩云IDC项目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出具了《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2024年1月-2025年3月)(深正一专审字(2025)第01005号)(以下简称《备考审阅报告》),根据《备考审阅报告》,假设本次交易在2024年初已完成,则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584.9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44,671.85万元。根据公司2026年4月22日的市值与备考报表数据计算的静态市盈率为55.26倍、市净率为19.28倍。中恩云IDC项目公司所属行业为中上协行业分类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的数据显示,该行业静态市盈率为72.91倍、市净率为5.58倍。公司当前的市盈率、市净率与同行业情况有较大差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7、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6-046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21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本次为紧急会议,召集人已对本次紧急会议作出说明,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所审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于2026年4月22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嵇敏先生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恩云科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具备债务偿还能力,且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中恩云科技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包括但不限于中恩云科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借款、承兑汇票等,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担保等)、抵/质押担保、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为保证上述事项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负责担保事项的具体实施并签署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合同及后续不时之变更、补充),担保期限及其他相关担保条款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5月8日(星期五)15:00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加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8)。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6-047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

  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预计为236,875.85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57.01%,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鉴于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包含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申惠碧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中恩云IDC项目公司”),因此相关财务指标占比较高,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该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可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含本数)的授信额度,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并购贷款等。具体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和利率等以公司最终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3日、2025年9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93)。

  现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恩云科技”)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上述额度可以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本次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中恩云科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借款、承兑汇票等,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担保等)、抵/质押担保、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银行非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议案已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注:鉴于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包含中恩云IDC项目公司,因此相关财务指标占比较高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00BAEW5X

  成立日期:2017年1月10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大窦路18号院6号楼1至3层101

  法定代表人:张建云

  注册资本:60,054.023996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中介除外);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卫星接收设备除外)、电子产品;企业管理;出租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租赁机械设备;物业管理。(该公司2019年12月13日前为内资企业,于2019年12月13日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中恩云科技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目前,中恩云科技不存在对外担保、抵押、重大诉讼与仲裁事项,信用等级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拟为中恩云科技提供担保为授权事项,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后续将由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发生金额将不超过授权额度。

  为保证上述事项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负责担保事项的具体实施并签署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合同及后续不时之变更、补充),担保期限及其他相关担保条款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76,875.8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714.60%。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余额预计为236,875.8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957.01%,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董事会意见

  中恩云科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具备债务偿还能力,且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为保证上述事项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负责担保事项的具体实施并签署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合同及后续不时之变更、补充),担保期限及其他相关担保条款由相关方协商确定,并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七、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6-048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于2026年5月8日15:0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2026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决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⑴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8日(周五)15:00开始

  ⑵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29日

  7、出席对象:

  ⑴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⑶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⑷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2233号深圳湾1号T1座2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内容明确并在法定期限内公告。

  (一)会议审议事项

  

  注:1、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⑴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证券公司加盖证明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另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证券公司加盖证明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会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签名)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另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办理登记。

  ⑵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自然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证券公司加盖证明章)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签名)、自然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证券公司加盖证明章),股东会授权委托书(签名)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⑶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在2026年5月7日17:00之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请进行电话确认,但不接受电话登记。来信请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518067(信封注明“股东会”字样)。

  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5月6日至2026年5月7日之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2233号深圳湾1号T1座21楼宇顺电子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518067。

  4、会议联系方式

  ⑴会议联系人:赵立瑶

  ⑵联系部门: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⑶联系电话:0755-86028112

  ⑷联系传真:0755-86028498

  ⑸联系邮箱:ysdz@szsuccess.com.cn

  5、注意事项:

  ⑴本次股东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办理参会手续。

  ⑶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⑷公司股东参加本次会议,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本次会议的正常秩序,在会议期间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录音、拍照及录像。如股东要求在大会上发言,应填写发言登记表并根据大会安排有序发言。现场投票过程中股东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安排,维护好股东会秩序。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289”,投票简称为“宇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⑴本次股东会表决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请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⑵本次股东会仅审议一项议案,因此不设置总议案。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5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5月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经过股东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单位(委托人)现持有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股(普通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说明:

  1、请在“表决意见”下面的“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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