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86 证券简称:友发集团 公告编号:2026-040
债券代码:113058 转债简称:友发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393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1,473.3400万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A股普通股股票。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情况
1、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8月26日至2022年9月4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9月6日,公司披露了《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9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决定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6.00万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决定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78.00万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9、2025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10、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1、2025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12、2026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13、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情况
(三)历次激励对象人数、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6.00万份。
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降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78.00万份。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有关规定,依据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对公司《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06元/份。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9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或降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26.00万份。
2025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依据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对公司《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91元/份。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或降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0.80万份。
2025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依据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公司《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76元/份。
2026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依据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对公司《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47元/份。
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或降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4.00万份。
(四)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历年行权情况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首次授予的422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88.5180万份。实际可行权期为2024年5月29日至2025年5月13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截至2025年5月13日,累计行权626.1752万股,占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90.95%。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首次授予的407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49.3218万份。实际可行权期为2025年5月30日至2026年5月13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截至2026年3月31日,累计行权857.0836万股,占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90.28%。
二、 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即将届满
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权日起4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5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为50%。首次授权日为2022年9月14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将于2026年5月14日进入第三个行权期。
2、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现就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综上,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均已满足,公司将于等待期满后办理行权手续,393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第三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473.3400万份。对于未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三、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的具体情况
1、授权日:2022年9月14日
2、可行权的期权数量:1,473.3400万份
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可行权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3、可行权人数:393人
4、行权价格:4.47元/份(调整后)
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7、行权安排:本次股票期权行权起始日根据自主行权业务办理情况确定,截止日期为2027年5月13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8、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情况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经核查,除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外,其余在第三个行权期权益达到行权条件的393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393名激励对象行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1,473.3400万份。
五、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具体数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行权相关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本次行权的相关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友发集团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友发集团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友发集团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1686 证券简称:友发集团 公告编号:2026-046
债券代码:113058 转债简称:友发转债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友发集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无须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5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无须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2 日
证券代码:601686 证券简称:友发集团 公告编号:2026-047
债券代码:113058 转债简称:友发转债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5年年度暨
2026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4月30日(星期四) 上午 10:00-11:00
● 会议召开方式:视频直播和网络文字互动
● 会议召开网址:“上证e互动之e访谈”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投资者也可在会后通过本链接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一、 说明会类型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6年04月23日、2026年0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关于推进上市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使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于2026年 4月30日上午10:00-11:00举办2025年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对公司2025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及公司治理、未来发展等相关内容与广大投资者进行充分交流,解答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
二、 说明会召开时间、地点
(一) 说明会召开时间:2026年4月30日 上午 10:00-11:00;
(二) 说明会召开方式:视频直播和网络文字互动;
(三) 说明会召开网址:“上证e互动之e访谈”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
三、 公司出席说明会的人员
参加本次说明会的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独立董事(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为了更好地安排本次活动,公司欢迎有意向参加本次说明会的投资者在2026年 4月30日前通过本公告后附的电话或者电子邮件联系公司,并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统一回答。
(二)投资者可以在2026年 4月30日上午10:00-11:00登录“上证e互动之e访谈”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在线直接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五、本次说明会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2-28891850
电子邮箱:investor@yfgg.com
六、 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e互动之e访谈”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查看本次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22日
证券代码:601686 证券简称:友发集团 公告编号:2026-039
债券代码:113058 转债简称:友发转债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1、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8月26日至2022年9月4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9月6日,公司披露了《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9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决定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6.00万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决定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78.00万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9、2025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10、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1、2025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12、2026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13、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一)因激励对象离职或降职而进行注销的部分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或降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人员合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4.00万份将由公司注销。
(二)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而进行注销的部分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钢管净销量业绩完成率为79.148%,净利润完成率低于79.148%,因此公司层面实际可行权比例为79.148%,未满足行权条件的388.1600万份股票期权应由公司注销。
(三)注销结果
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为442.1600万份。本次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由407人调整为393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数量调整后为1,473.3400万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注销“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注销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六、备查文件
1、友发集团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友发集团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友发集团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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