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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28           证券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6-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未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许荣煌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6年4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广东省台山市台城长兴路9、11号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14人,代表股份207,176,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6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99,078,3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83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07人,代表股份8,098,1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7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10人,代表股份8,129,1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3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07人,代表股份8,098,1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76%。

  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662,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18%;反对353,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8%;弃权16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14,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737%;反对353,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32%;弃权16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31%。

  提案2.00 《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643,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26%;反对362,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9%;弃权17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95,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400%;反对362,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77%;弃权17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23%。

  提案3.00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667,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2%;反对390,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3%;弃权119,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19,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364%;反对390,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87%;弃权119,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48%。

  提案4.00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665,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1%;反对343,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0%;弃权167,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17,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081%;反对343,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04%;弃权167,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15%。

  提案5.00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594,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90%;反对396,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3%;弃权18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47,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394%;反对396,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62%;弃权18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44%。

  提案6.00 《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534,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99%;反对432,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7%;弃权2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86,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967%;反对432,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00%;弃权2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33%。

  提案7.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577,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06%;反对407,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9%;弃权191,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29,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256%;反对407,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77%;弃权191,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67%。

  提案8.00 《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568,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67%;反对395,6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0%;弃权211,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21,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248%;反对395,6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76%;弃权211,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76%。

  提案9.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备案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625,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39%;反对338,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5%;弃权2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77,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185%;反对338,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74%;弃权2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40%。

  提案10.0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714,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8%;反对331,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9%;弃权131,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66,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109%;反对331,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54%;弃权131,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37%。

  提案11.00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075,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614%;反对40,898,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411%;弃权202,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00,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934%;反对326,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07%;弃权202,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59%。

  提案12.00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081,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640%;反对40,895,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395%;弃权199,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05,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599%;反对323,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13%;弃权199,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88%。

  提案13.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018,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336%;反对40,952,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672%;弃权205,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42,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861%;反对380,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62%;弃权205,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77%。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律师姓名:唐都远、陈本荣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列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28           证券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6-020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1号》”)的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即2025年9月30日—2026年4月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 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二) 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筹划、论证、传递及决策过程中,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 经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公司查询了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已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 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2026年4月2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经核查,自查期间共有75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为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存在交易本公司股票或股票期权自主行权的行为,其中74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的交易行为发生在知悉本激励计划相关信息之前,其在自查期间的交易行为系完全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及市场公开信息的判断作出的独立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此外,有1名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其知悉本激励计划相关信息的当天。经公司核查确认,该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股票买卖操作时,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上述交易行为系完全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及市场公开信息的判断作出的独立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为确保本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本着审慎性原则,该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愿放弃本激励计划首次获授权益的资格。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 核查结论意见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筹划、论证、决策过程中,已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严格控制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存在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 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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