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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69证券简称:金溢科技公告编号:2026-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4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6年4月2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通知各位董事及参会人员。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其中董事关志超先生、独立董事廖明情先生、司贤利先生、须成忠先生以及职工代表董事鲁骏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罗瑞发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调整车路通科技(成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对价并签署相关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认为,调低对车路通科技(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路通”)的股权收购对价并拟与标的公司原创始股东签署补充协议,是基于标的公司收购基准日的客观情况作出的合理调整,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拟签署的补充协议不涉及业绩补偿协议的变更,业绩承诺方仍需按原协议履行相关承诺。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购车路通科技(成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交易进展及拟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及投资审查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及投资审查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拟与车路通原创始股东签署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69证券简称:金溢科技公告编号:2026-016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车路通科技(成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交易进展及拟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签署补充协议,仅将车路通科技(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路通”或“标的公司”)的股权收购对价调低756.39万元。本次调整不涉及业绩补偿协议的变更,业绩承诺方仍需按原《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履行相关承诺。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 交易情况概述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溢科技”)分别于2025年1月3日、2025年3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意签署<投资意向协议>的议案》《关于收购车路通科技(成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车路通科技(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路通”、“标的公司”)原股东持有的标的公司100%股权,收购对价为人民币7,442.4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4日、2025年3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签署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车路通科技(成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车路通科技(成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以及《关于收购车路通科技(成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本次收购已于2025年4月完成工商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购车路通科技(成都)有限公司100%股权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二、 本次交易进展及签署补充协议的原因

  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调整车路通科技(成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对价并签署相关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基于车路通的实际经营情况,与车路通原创始股东犇璞科技(成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犇璞合伙”)、太璞科技(成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太璞合伙”)、贵璞科技(成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贵璞合伙”)进行了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拟对车路通的收购对价进行适当调整,由原7,442.40万元调整为6,686.01万元,调减756.39万元,并拟与车路通原创始股东犇璞合伙、太璞合伙、贵璞合伙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与原创始股东补充协议”)。

  本次对价调整通过调减尚未支付给原创始股东犇璞合伙、太璞合伙、贵璞合伙剩余股权转让款的方式实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支付给原创始股东第一期及第二期对价合计股权转让款2,046万元,该部分款项保持不变;尚未支付第三期对价的股权转让款余额由2,031.78万元调减为1,275.39万元,剩余未支付款项的支付及业绩承诺安排仍需按照原《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的相关约定执行。

  三、 与原创始股东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相关方

  1、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犇璞科技(成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太璞科技(成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贵璞科技(成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本协议中,犇璞合伙、太璞合伙、贵璞合伙合称为“交易对方”;金溢科技、犇璞合伙、太璞合伙、贵璞合伙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各方经友好协商将交易对方原持有的标的资产的总收购对价调整为6,686.01万元。

  2、收购对价调整后,本次交易金溢科技应向交易对方支付的现金对价金额如下:

  

  3、各方确认,根据原《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公司已向各交易对方支付了第一期对价及第二期对价,因收购对价调整,各交易对方的第三期对价金额应为原创始股东补充协议确定的现金对价金额扣减第一、二期对价后的剩余部分,但第三期对价的支付条件按原《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执行。

  四、 本次调整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拟进行收购对价调整是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作出的安排,调整后的收购对价能够更公允地反映车路通在购买日的实际价值,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调整事项完成后,公司仍持有车路通100%的股权,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最终的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五、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调低对车路通科技(成都)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对价并拟与标的公司原创始股东签署补充协议,是基于标的公司收购基准日的客观情况作出的合理调整,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拟签署的补充协议不涉及业绩补偿协议的变更,业绩承诺方仍需按原协议履行相关承诺。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 风险提示

  车路通的后续经营情况及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会受到政策环境、市场需求以及自身经营状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果在业绩承诺期间出现影响生产经营的不利因素,车路通存在实际实现的业绩不能达到承诺业绩的风险和商誉减值风险。此外,《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仍然继续履行,若负有补偿义务的业绩承诺方及担保方未来未能履行补偿义务,则可能出现业绩补偿承诺无法执行的风险。同时,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将在每年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是否减值以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拟与车路通原创始股东签署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69证券简称:金溢科技公告编号:2026-017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推进公司在交能融合领域的战略布局,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溢科技”或“公司”)与领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领充新能源”)拟在广东省佛山市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并拟共同签署《设立合资公司之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或“本协议”)。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2,800万元,各方均以货币出资,其中公司拟认缴出资人民币1,82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为65%;领充新能源拟认缴出资人民币98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为3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拟签署合作协议及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且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协议主体介绍

  1、公司名称:领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MAB0HDRR8B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普丰路201号数字经济产业园6号楼A栋309室

  5、法定代表人:袁庆民

  6、注册资本:11,047.8209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20年6月23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集成电路设计;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终端测试设备制造;充电桩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终端测试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租赁;光伏发电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池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9、股权结构:

  

  经查询公开信息,领充新能源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袁庆民。

  10、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领充新能源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1、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经查询,领充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1、合资公司名称:金溢领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2、出资方式: 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800万元人民币,各方均以货币出资,各方拟认缴出资额、持股比例及出资期限约定如下:

  

  以上信息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文件为准。

  3、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车载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显示器件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通信设备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充电桩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电气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租赁;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4、合资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如部分股东不享有优先受让权等)。

  四、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领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投资金额、出资方式及出资安排

  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800万元人民币,各方均以货币出资,各方出资安排如下:

  1、甲方出资1,820万元,占65%股权,自合资公司注册成立之日起2年内实缴。

  2、乙方出资980万元,占35%股权,自合资公司注册成立之日起2年内实缴。

  (三)公司治理

  1、合资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2、合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2名,乙方委派1名,甲乙双方均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撤换委派的董事。合资公司董事长由甲方在委派的董事中确定人选,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合资公司副董事长由乙方在委派的董事中确定人选。

  3、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也不设监事。

  4、合资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甲方指定相关人员担任或委派。

  5、合资公司设副总经理1名、财务负责人1名,均由乙方委派。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名义撤销投资,如违背本协议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民事责任由各方自行承担。

  2、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应全面、适当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即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限期整改,如违约方限期仍旧无法完成整改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及为此支出的全部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律师费、仲裁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守约方除可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外,还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3、一方逾期出资或抽逃出资的,应当按照当期应付出资款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直至该等出资义务履行完毕。如超过30日仍未补足的,守约方有权:

  (1)要求解除本协议并解散合资公司,违约方除承担全部本协议约定的设立费用外,还应按照对方认缴出资额的30%承担违约责任。

  (2)作出股东会决议将该股东除名。除名该股东后,股东会可以作出决议,就该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进行减资或由其他股东或第三人出资。

  4、甲乙任一方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挪用公司资金资产作为个人用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五)协议生效、变更、解除

  1、本协议自双方依法签署后生效。

  2、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解除均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后生效,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的除外。

  3、本协议的变更及解除不影响本协议各方要求获得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的权利。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可充分利用合作各方优势,进一步推动公司在数字能源领域的拓展与规模提升,有利于优化公司的产业布局、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投资所需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该合资公司设立后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预计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可能受经济环境、行业政策、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多种不确定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未来项目进展或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等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公司拟与领充新能源签署的《设立合资公司之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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