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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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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6-13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日、4月23日分别召开十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二〇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日披露的《十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7号)、《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号)及2026年4月24日披露的《二〇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12号)。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额度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具体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以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61元/股(含),按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测算,公司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628,12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9%;按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14,061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比例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二、 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先致电公司相关联系人进行确认,具体方式如下:
1、 申报时间:自2026年4月25日起45日内(2026年4月25日至2026年6月8日),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2、 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大道北段1288号泰达时代中心1栋4单元9楼董事会办公室。
3、 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吉杰、张珺、冯梦诗
联系电话:028-63286976
电子邮箱:hwgfdb@163.com
邮政编码:610093
4、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5、 其他事项
(1)以信函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发出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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