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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股票简称:中通客车           股票代码:000957          公告编号:2026-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通客车”)于 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公司2025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和经营状况,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金融资产、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16,877.61万元。

  具体如下: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考虑包括客户的财务经营情况、预计客户回款的数额与时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率、信用风险组合的划分、以历史损失率为基础,同时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而确定的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等一系列因素。公司本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增加5,738.96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坏账准备增加70.11万元,应收票据坏账准备减少1.54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减少596.66万元,长期应收坏账准备增加3,652.02万元,合同资产坏账准备减少483.31万元,合计增加坏账准备8,379.58万元。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结合业务开展情况,公司对买方信贷担保业务担保余额,按照信用风险类别计提预计担保损失1,630.58万元。

  3、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公司综合考虑存货状态、库龄、持有目的、市场销售价格、是否已有合同订单等因素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并与存货账面价值进行比较,2025年度按照各项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402.03万元。

  4、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2025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60.13万元,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305.29万元。

  三、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本期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总额16,877.61万元,对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金额合计为14,359.02万元。

  四、独立董事意见

  该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 000957         证券简称:中通客车         公告编号: 2026-026

  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5年度合并报表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9,650,747.99元,母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324,547,842.89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2025年度提取法定公积金为32,454,784.29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1,717,953,543.31元。

  本着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经营成果的原则,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及整体财务状况,在兼顾公司发展战略前提下,提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总股本592,903,936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9,255,400股股份后的583,648,536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0.5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29,182,426.8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公司2025年度中期利润已分配股利人民币29,319,146.80元;如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58,501,573.60元,占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6.2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5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现金分红议案指标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公司所处客车制造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行业,当前正加速向智能化、绿色化、高端化转型升级,行业技术迭代加快、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公司正处于发展关键阶段,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当期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该方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资金短缺,不影响公司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73.2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0亿元。截至2025年末,公司总资产98.77 亿元,负债 67.3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1.41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68.20%,财务结构稳健,偿债能力良好。

  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2024、2025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与经营活动相关资产除外)等项目合计金额分别为16,792.72万元、74,772.37万元,占当年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2.06%、7.57%,远低于50%。

  2、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

  留存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后续将严格依据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专项用于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核心技术研发投入、高端产能扩建与智能化改造、海外市场渠道深耕与品牌建设、补充主营业务营运资金等方向,为公司战略转型与持续盈利能力提升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本次分配方案充分兼顾公司经营发展实际与全体股东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已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充分便利。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将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中小股东远程行使表决权提供便捷渠道。同时,公司通过投资者热线、互动易平台等多种渠道,常态化与中小投资者沟通,广泛听取并积极反馈关于利润分配及公司治理的意见与诉求,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知情权、参与权与决策权。

  4、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坚定不移聚焦客车主业,全力拓展国内公交更新及海外市场。不断提高产品的竞争力,提升盈利水平,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公司将严格遵守监管规定,平衡业务扩张与股东回报关系,严格执行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在业绩稳步增长的基础上,结合经营现金流状况,经董事会审批后适时实施 2026 年中期现金分红,持续优化分红结构,在保障公司健康发展的同时,积极提升现金分红水平,与广大投资者共享成长红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十一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 000957         证券简称:中通客车         公告编号: 2026-027

  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

  2.续聘立信事务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下称“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崔云刚 (项目合伙人),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加入立信事务所,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9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项目,并复核17家上市公司年报,涉及的行业包括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商务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医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属采矿及相关贸易、各类制造业等。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宋晓妮,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立信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涉及的行业包括房地产行业、房地产业、各类制造业等。

  (3)拟质量控制复核人石爱红,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开始在立信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3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项目,并复核20家上市公司年报,涉及的行业包括医药制造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等。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58万元,其中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

  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暂确认2026年度审计费用58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事务所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2025年度年审过程中,年审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重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较好地完成了2025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2、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股票简称:中通客车           股票代码:000957           公告编号:2026-028

  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期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影响。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相关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随着公司业务发展,海外市场持续扩展,市场需求、产品特性以及使用环境日趋复杂,预计售后服务费将逐步发生变化。公司按照历史年度售后服务费用发生情况,估算未来的售后服务费率,以该售后服务费率计算各类型车辆可能发生的售后服务费用,同时结合市场需求、产品特性以及地域环境等特殊情况专项计提售后服务费用。此举能够更好的反映本公司产品的质量保证趋势,不断提升车辆运营的安全水平,整体提升市场服务质量和保障力度,更加客观合理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国内常规能源车辆和国内新能源车辆、海外车辆分别按照收入金额的0.9%、2%、2.5%计提预计负债。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按照历史年度售后服务费用发生情况,估算未来的售后服务费率,以该售后服务费率计算各类型车辆可能发生的售后服务费用,同时结合市场需求、产品特性以及地域环境等特殊情况专项计提售后服务费用。

  (三)会计估计变更的日期

  本次变更自2026年1月1日起适用。

  二、 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本次变更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取决于销售规模,预计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抵御和防范市场变化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风险,增强自身的抗风险能力,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客观、真实、完整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不会对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生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抵御和防范市场变化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风险,增强自身的抗风险能力,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客观、真实、完整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十一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股票简称:中通客车           股票代码:000957           公告编号:2026-029

  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制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高管2025年度薪酬及制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所有董事回避表决。其中《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制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

  具体详见2025年年度报告。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照公司所处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2026年度董事、高管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1、适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的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适用期限: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2026年度高管薪酬方案自公司十一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二)薪酬方案具体内容

  1、董事薪酬标准

  (1)在公司担任全职职务以及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若有)等组成。基础薪酬根据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职位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酬等因素确定,并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经绩效评价后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支付。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础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2)专职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任何薪酬。

  (3)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6万元/年,按月发放。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若有)等组成。基础薪酬根据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职位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酬等因素确定,并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经绩效评价后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支付。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础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3、其他说明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2)上述方案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三、备查文件

  1、公司十一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股票简称:中通客车             股票代码:000957             公告编号:2026-030

  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独立董事变更情况

  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王晓明先生自2020年4月7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截至2026年4月6日,王晓明先生因连续任职满六年已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属各专门委员会全部职务。具体详见刊登于2026年4月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独立董事到期离任的公告》(编号2026-016)。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徐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徐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在徐伟先生正式就任独立董事前,王晓明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独立董事候选人徐伟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按照相关规定,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李大庆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附件:

  个人简历

  徐伟先生,1979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历任山东科技大学交通学院副院长等职务。现任山东科技大学交通学院院长、交通运输工程学科硕士生导师,兼任中国交通教育研究会理事、教育部高等学校物流管理与工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物流工程组成员。

  徐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李大庆先生,1969年出生,大学学历,工程硕士,高级政工师。历任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一号工厂、三号工厂厂长兼党总支书记;山东重工集团办公室副主任,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职工董事。中国重汽杭州发动机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重汽集团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潍柴控股集团党委委员、工会主席、监事会主席兼党委工作部党支部书记、部长。潍柴雷沃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

  李大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有效的薪酬管理体系,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促进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6年修订)》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全体董事,由内部非独立董事(以下简称“内部董事”)、外部非独立董事(也称“专职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构成。

  (一)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员工兼任的非独立董事;

  (二)专职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公司章程中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化方向。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规范公司治理,推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向市场对标,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强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二)坚持激励约束并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同经营责任和风险相适应,与经营业绩考核密切挂钩,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坚持合法合规。严格落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福利、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要求,完善配套制度,全面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入分配工作。

  (四)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增长与公司经济效益增长、职工工资增长相协调。

  (五)坚持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相协调。

  (六)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职责与决策程序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初步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以及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及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标准

  第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第九条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全职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按照其所任职务对应的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考核和激励方案执行,其董事职务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等薪酬。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薪酬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公司可以按照相关非独立董事具体职务,对其采取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拟定。

  专职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任何薪酬,但经股东会另行批准的除外。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础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三部分组成。

  (一)基础薪酬是根据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职位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酬等因素确定的基本工资薪酬标准,并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础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三)公司可以对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措施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奖金或奖励,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拟定。上述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九条  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薪酬分配方案、规章制度等,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听取工会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履行民主程序。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决议之日起的次月开始发放。独立董事津贴应按时发放,不得拖欠。

  第十一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一般应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按本制度发放。

  第十四条  董事、高管人员的法定福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补充福利按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五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公司根据市场调研数据、盈利状况对基本薪酬及绩效薪酬的标准进行审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政策调整。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应参考或参照以下依据:

  (一)同行业可比公司同职位的薪资增幅水平和同地区可比公司同职位的薪资增幅水平;

  (二)通胀水平以及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

  (三)公司经营效益情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个人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

  第五章  止付追索

  第十七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止付追索;董事会决定是否扣减或不予发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度津贴或薪酬,或追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津贴或薪酬:

  (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五)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六)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公司其他有关规定的情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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