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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年度担保计划进展情况

  (一)进展情况概述

  1、为满足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需要,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晶科科技”)或其全资子公司为被担保人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本金为人民币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敞口额度为人民币2亿元,授信期限为1年,全资子公司晶科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电力”)为上述敞口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2)公司全资下属公司上海晶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晶科”)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青浦支行”)申请本金为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公司拟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3)公司全资下属公司上海晶科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上海分行”)申请本金为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协议已签署。

  (4)公司全资下属公司重庆晶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晶固”)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常德支行申请本金为人民币2,000万元的固定资产借款,借款期限为10年,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拟以重庆晶固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保证协议已签署,股权质押协议尚未签署。

  (5)公司全资下属公司重庆市盛步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盛步”)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常德支行申请本金为人民币700万元的固定资产借款,借款期限为10年,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协议已签署。

  2、为持续践行轻资产运营战略,公司全资子公司晶科电力对外转让了肥东县晶英储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肥东晶英”)100%股权,并于近日与交易对方签署了相关设备系统买卖合同。根据协议约定,肥东晶英于股权交割日前已发生或因交割日前因素而于交割日后产生的债务、义务与责任,原则上由晶科电力承担(已纳入测算的除外)。若晶科电力未及时支付,公司应承担上述费用并赔偿交易对方损失。

  3、为持续践行轻资产运营战略,公司全资子公司晶科电力对外转让了肥东县晶集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肥东晶集”)100%股权,并于近日与交易对方签署了相关发电系统买卖合同。根据协议约定,肥东晶集于股权交割日前已发生或因交割日前因素而于交割日后产生的债务、义务与责任(已纳入测算或经交易对方认可的除外),原则上由晶科电力承担。若晶科电力未及时支付,公司应赔偿交易对方损失。

  (二)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自该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及下属公司为合并报表内下属公司(含新设立、收购的下属公司)提供人民币9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新增担保额度(包括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11日、2025年12月2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31)及《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139)。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在股东会已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

  (三)担保额度变化情况

  本次担保额度调剂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担保余额根据担保的融资款项的实际发放时间确定;担保相关数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主要财务指标详见附件。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晶科电力为公司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从保证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3、担保范围:债权确定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

  (二)公司为上海晶科向江苏银行青浦支行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自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3、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三)公司为上海晶科向宁波银行上海分行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四)公司为重庆晶固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重庆晶固100%股权质押担保。

  2、担保期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或其他债务到期之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股权质押担保期限为质押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权诉讼时效届满的期间。

  3、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债务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债权或质权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五)公司为重庆盛步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或其他债务到期之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

  3、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

  (六)公司为晶科电力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一般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至晶科电力所承担的债务、义务与责任履行完毕或解除时止。

  3、担保范围:晶科电力作为原股东需承担的肥东晶英、肥东晶集于股权交割前已发生或因交割日前因素而于交割日后产生的债务、义务与责任(已纳入测算或经交易对方认可的除外)。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相关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践行轻资产战略,担保金额在公司年度担保计划额度范围内,被担保人为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和资信状况能够及时掌握,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出现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被担保方为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担保风险整体可控。本次担保有助于公司贯彻轻资产战略,满足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资金需求,董事会认为以上担保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888,078.33万元(外币按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换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118.94%,其中,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612,561.21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附件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被担保人类型均为法人。

  

  附件2: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7

  转债代码:113048          转债简称:晶科转债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晶科转债”预计满足赎回条件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6年3月25日至2026年4月24日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晶科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5.85元/股),若未来连续8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有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将会触发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有权决定是否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晶科转债”,公司将于触发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赎回,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31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公开发行了3,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0亿元,期限6年。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209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3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5月3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晶科转债”,债券代码“113048”。“晶科转债”转股的起止日期为2021年10月29日至2027年4月22日。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晶科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6.75元/股,因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晶科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21日调整至5.48元/股;因实施2021年中期权益分派,“晶科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10月27日调整至5.46元/股;因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晶科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7月15日调整至5.45元/股;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晶科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3月1日调整至5.26元/股;因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晶科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7月5日调整至5.25元/股;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晶科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14日调整至5.24元/股;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晶科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7月3日调整至5.21元/股;因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晶科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9月25日调整至4.50元/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晶科转债”的转股价格为4.50元/股。

  二、关于“晶科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与可能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晶科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转股期限内,当下述两种情形中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限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公司自2026年3月25日至2026年4月24日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5.85元/股),若未来连续8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有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将会触发公司《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有权决定是否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晶科转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晶科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后决定是否赎回“晶科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款及其潜在影响,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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