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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02       证券简称:安徽建工        编号:2026-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4月24日上午,在合肥市安建国际大厦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善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书面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信用类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502         证券简称:安徽建工      公告编号:2026-027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24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合肥市黄山路459号安建国际大厦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善斌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列席6人;

  2、 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刘强先生列席会议,副总经理何洪春先生及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汪明月律师和尹颂律师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2025年度公司财务决算及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授权2026年度市场化投标投资类项目签约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债券注册发行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汪明月、尹颂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通

  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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