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6-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近日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腾机器人”)将其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办理了质押登记,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其他说明
在本次控制权转让进行过程中,基于谨慎性原则,各受让方均已结合自身情况就本次交易做出了如下承诺:
1.七腾机器人承诺:“在本次收购中协议转让及要约收购取得的股份,自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除用于本次交易的并购贷款外不进行质押。”
2.重庆智行创机器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1)在本次协议转让中取得的股份,自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不进行质押;(2)在本次收购完成后的18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新增合伙份额;在本次收购完成后的18个月至36个月内,若本合伙企业新增合伙份额由新的出资人认购,本合伙企业将促使新的出资人承诺,在本次收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不转让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份额。”
3.朱冬先生承诺:“(1)自本人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后60个月内,本人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维持持股比例、在公司治理结构中持续发挥主导作用等措施,维持本人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若本人违反前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在本次收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七腾机器人的股权及重庆智行创的合伙份额,亦不会通过公司/合伙企业回购减资方式减少所持七腾机器人股权及重庆智行创的合伙份额;(3)在本次收购完成后的36个月至60个月内,本人每12个月内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在本次收购完成时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15%。”
4.上海承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一村扬帆1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承诺:“(1)在本次协议转让中取得的股份,继续履行原实际控制人承诺的上市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则每年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本企业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在本次协议转让中取得的股份,自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不进行质押;(3)在本次收购完成后的18个月内,本基金不会为投资人办理转让或赎回基金份额的相关手续,且本基金不新增投资人。”
5.深圳市弘源泰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弘源祥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承诺:“(1)在本次协议转让中取得的股份,继续履行原实际控制人承诺的上市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则每年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本企业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在本次协议转让中取得的股份,自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不进行质押;(3)在本次收购完成后的18个月内,本基金不会为投资人办理转让或赎回基金份额的相关手续,且本基金不新增投资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七腾机器人就收购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事项补充自愿性承诺如下:七腾机器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中,用于自筹资金支付本次交易对价所质押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七腾机器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股份数量的50%(上市公司股份发生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除权事项的,前述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使用自有资金的比例不低于本次交易总额的5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被冻结或拍卖等情况,其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上述质押行为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管理及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质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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