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16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26年4月21日以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6年4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谢怀杰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闲置募集资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0亿元,自有资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或等值外币)。本次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此项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有效表决权1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7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现金管理产品。
● 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0亿元、自有资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或等值外币)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及子公司拟投资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该项投资存在受市场波动影响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以及因发行主体原因导致本金受损的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运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31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42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9.66元。截至2023年9月15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42万股,募集资金总额902,257,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02,543,821.4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9,713,378.53元。
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3]000548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向情况
根据《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于2024年7月20日公告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总额、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公告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以及公司于2026年3月7日公告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原“创新与技术研发中心项目”计划投入5,825.29万元,实际投入募集资金859.51万元;“厚和医疗器械研发中心项目”使用募集资金5,128.70万元(截至2026年2月28日,含理财收益及存款利息,最终以实际结余转出金额为准),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公司本次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回报。
(二)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1)募集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金融机构收益凭证等),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将闲置部分募集资金分笔按不同期限投资上述现金管理产品,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自有资金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或低风险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金融机构低风险理财产品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 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 实施方式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应当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在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 现金管理的收益分配
1、 闲置募集资金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本金及收益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 闲置自有资金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用于补充公司营运流动资金。
(七) 关联关系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不可避免受宏观经济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投入资金,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确保资金安全;同时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经审议,本委员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闲置募集资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0亿元,自有资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或等值外币)。本次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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