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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6-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国城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锂业”)与参股子公司马尔康金鑫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鑫矿业”)签署《关于锂辉石精矿长期供销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就锂辉石精矿供销事宜达成长期合作意向,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1日及2025年1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国城矿业: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3)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为落实上述框架协议约定,保障公司锂盐项目原材料稳定供应,国城锂业与金鑫矿业于2026年4月27日签署《锂精矿购销合同》。

  三、本次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马尔康金鑫矿业有限公司

  乙方:四川国城锂业有限公司

  1、标的货物:锂精矿

  2、货物质量指标:氧化锂(Li?O)含量≥5.0%,Fe?O?≤3%,H?O≤15%,质量指标未达上述合同约定,按双方签订的《关于锂辉石精矿长期供销合作框架协议》相关条款确定各指标扣减,并计入结算单价。

  3、计划交货量及时间:2026年4-6月,20,000干吨±20%(以折干折6%的锂精矿数量为准)。

  4、货物价格:有色网计价,甲、乙双方商定,鉴于双方签订长期合作协议,甲方予以乙方一定折扣优惠。

  5、合同金额:预计总货值约为人民币3.2亿元(大写:叁亿贰仟万元整),参考锂精矿单价1.6万元/吨。

  6、付款与结算:乙方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预计总货值50%的总预付款1.6亿元(大写:壹亿陆仟万元整),乙方可根据自身投产时间及产能爬坡情况,灵活选择提货批次及时间,甲方免收该部分货款的仓储费用;

  批次总货款:批次提货数量(折干折6%)*暂定含税单价;

  总预付款批次抵扣金额:总预付款批次将在2026年4月-6月共计20,000吨锂矿中进行抵扣金额:批次提货数量*8,000元/吨。

  批次尾款:批次总货款-总预付款批次抵扣金额。在每批次货物装车后按暂定含税单价及交付数量向甲方支付对应货物100%批次尾款。双方应在检测结果及有色网最终价格确定后,按本合同结算与支付条款进行结算。

  结算周期:双方同意以月度为节点进行结算。每月甲方货物交付完毕且第三方化验数据出具后,双方进行一次结算。

  四、关联关系说明

  国城锂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金鑫矿业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双方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

  五、定价政策

  本次购销合同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参考上海有色网现货价格并结合市场行情协商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正式购销合同,系落实前期长期供销框架协议的具体举措,有利于稳定公司锂盐项目原材料供应,优化采购成本,实现锂矿开采与锂盐加工产业链协同,符合公司新能源产业发展战略,对公司2026年度及后续经营业绩具有积极影响,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金鑫矿业财务状况良好,经营稳健、收入较为稳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为金鑫矿业提供的担保金额为30,123.95万元,除本次签署的锂精矿购销合同和前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金鑫矿业累计已发生的其他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0万元。

  八、备查文件

  1、国城锂业与金鑫矿业签署的《锂精矿购销合同》。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6-032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城矿业”)分别于2026年2月10日、2026年2月2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新增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56,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含)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80,00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376,000万元。在不超过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调剂使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被担保方,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被担保方获得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担保余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的授权有效期自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和2026年2月28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和《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国城钛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钛业”)与乌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银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公司为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全资三级子公司内蒙古临河新海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河新海”)与乌海银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公司为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上述担保为公司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及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范围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内蒙古国城钛业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内蒙古国城钛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年12月14日

  3、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呼和温都尔镇经三路与纬五路交叉路口东500米

  4、法定代表人:殷红忠

  5、注册资本:90,000万元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825MA0N1M7C6H

  7、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颜料制造;颜料销售;选矿;金属矿石销售;再生资源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吴城先生。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10、国城钛业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内蒙古临河新海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内蒙古临河新海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1年08月03日

  3、注册地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工业路西侧曙光四社2号

  4、法定代表人:陈晓刚

  5、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802701447892K

  8、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供暖服务;危险化学品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肥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固体废物治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公司全资三级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吴城先生。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10、临河新海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国城钛业提供担保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范围: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息,包括本金(含承兑、贴现、担保的金额)、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借款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3、担保期间本合同担保的每笔借款合同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每笔借款合同确定的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三年;如单笔借款合同确定的借款分批到期的,则每批借款的保证期间为自每批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三年;如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还款日之次日起三年。

  (二)公司为临河新海提供担保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息,包括本金(含承兑、贴现、担保的金额)、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借款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3、担保期间:本合同担保的每笔借款合同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每笔借款合同确定的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三年;如单笔借款合同确定的借款分批到期的,则每批借款的保证期间为自每批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三年如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还款日之次日起三年。

  四、本次提供担保的影响

  本次公司为国城钛业和临河新海提供担保,有助于国城钛业和临河新海的业务发展并满足其运营资金需求,国城钛业和临河新海的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235,786.3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0.63%。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将不超过人民币241,786.31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2.93%。除对马尔康金鑫矿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以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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