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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95          证券简称:岩山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6年4月27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环科路1455号模力社区T1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补充通知分别于2026年4月17日、4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审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审议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杨帆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叶可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全体出席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中的财务信息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同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下合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公司总经理陈于冰先生所作的《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25年度公司落实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管理生产经营、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杨帆先生、蒋薇女士、郑中巧先生以及时任独立董事李慧中先生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述职。

  《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杨帆先生、蒋薇女士、郑中巧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杨帆先生、蒋薇女士、郑中巧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更好地回报投资者,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充分考虑未来业务发展前景,董事会决定提议对公司2025年度利润的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0.02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不进行送股或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刊登于同日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相关事宜,即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由董事会根据2026年半年度业绩及公司资金需求状况决定是否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若实施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不超过公司2026年上半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0%,且相关分红应在2027年春节前完成分派。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含)人民币55亿元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及资质良好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的理财产品,例如收益凭证、创新性存款、国债逆回购、货币及债券类理财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前述55亿元资金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前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授权到期之日起12个月内,即自2026年6月24日至2027年6月23日,在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本议案所涉及投资的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以及办理其他全部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刊登于同日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九、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等,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授信额度的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止。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相关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与银行进行具体洽谈、签署相关协议等。最终授信额度和期限以银行实际审批的为准。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刊登于同日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十、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注销方案的议案》;

  子议案1: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应每年使用不低于上一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0%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收购本公司股份、并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直至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到25亿元为止,且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需符合上市条件”的规定,以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加强股东价值回报,增强投资者信心,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发展战略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0%)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子议案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子议案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14.11元/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子议案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回购股份的用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含交易费用)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此金额,不低于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此金额),回购价格不超过14.11元/股。

  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4.11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283.48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5,670,554,696股的0.0500%;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4.11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212.61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5,670,554,696股的0.037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子议案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子议案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果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本次回购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提前届满;

  2、经股东会授权后,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董事会可以决定提前结束本次股份回购方案;

  3、经股东会授权后,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子议案7:本次股份回购并注销事宜的具体授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股份并注销事项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并注销过程中全权办理全部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 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 根据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 在回购期限内,若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授权董事会可以决定提前结束本次股份回购方案;

  (4) 在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价达到原定回购价格上限,授权董事会可以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5) 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

  (6) 办理与股份回购并注销及《公司章程》修订、工商变更登记有关的全部事宜;

  (7) 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会或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8) 办理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注销方案的公告》刊登于同日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逐项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支付本次回购价款的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具有可行性。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按照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及回购价格上限14.11元/股,对应可回购股份数量约283.48万股测算,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500%,回购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容诚在2025年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经评估,公司认为容诚具备执业资质,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十二、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并出具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鉴于其良好的专业精神与服务质量,董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公司支付给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费用102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0万元。2026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合理的基础上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商谈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及内控审计费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刊登于同日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名称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并对该制度相关内容做出修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公告》刊登于同日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修订后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刊登于同日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十六、审议通过《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刊登于同日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定于2026年5月20日下午14:0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环科路1455号模力社区T1幢35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详见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95          证券简称:岩山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4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注销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1) 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 回购股份的用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11元/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含交易费用)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此金额,不低于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此金额)。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含交易费用)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5) 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4.11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283.48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5,670,554,696股的0.0500%;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4.11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212.61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5,670,554,696股的0.037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7)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于冰先生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黄国敏先生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存在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未收到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本次回购并注销股份完成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以及未来三个月、六个月的减持计划。若后续收到相关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风险提示:

  (1) 本次回购事项尚需股东会审议,存在公司股东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

  (2) 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 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 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导致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5)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注销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应每年使用不低于上一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0%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收购本公司股份、并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直至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到25亿元为止,且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需符合上市条件”的规定,以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加强股东价值回报,增强投资者信心,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发展战略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0%)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14.11元/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回购股份的用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含交易费用)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此金额,不低于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此金额),回购价格不超过14.11元/股。

  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4.11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283.48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5,670,554,696股的0.0500%;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4.11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212.61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5,670,554,696股的0.037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果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本次回购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提前届满;

  2、经股东会授权后,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董事会可以决定提前结束本次股份回购方案;

  3、经股东会授权后,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本次股份回购并注销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股份并注销事项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并注销过程中全权办理全部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 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 根据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 在回购期限内,若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授权董事会可以决定提前结束本次股份回购方案;

  4. 在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价达到原定回购价格上限,授权董事会可以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5. 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

  6. 办理与股份回购并注销及《公司章程》修订、工商变更登记有关的全部事宜;

  7. 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会或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8. 办理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4.11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212.61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375%,根据截至2026年4月24日公司的股本结构数据测算,则预计本次回购股份并注销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结果为准。

  2、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4.11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283.48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500%,根据截至2026年4月24日公司的股本结构数据测算,则预计本次回购股份并注销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结果为准。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0,174,272,651.4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9,890,284,143.91元,流动资产为6,989,780,665.93元。假设此次回购资金4,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0.39%、0.40%、0.57%。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支付本次回购价款的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具有可行性。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按照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及回购价格上限14.11元/股,对应可回购股份数量约283.48万股测算,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500%,回购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自查,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于冰先生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黄国敏先生拟自2026年3月16日起至2026年6月15日止,以大宗交易和/或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6,669,500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940%)、233,6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6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未收到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以及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若后续收到相关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届时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注销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进行逐项表决。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事项尚需股东会审议,存在公司股东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

  (二)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三)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导致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五)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95          证券简称:岩山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5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委托理财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及资质良好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的理财产品,例如收益凭证、创新性存款、国债逆回购、货币及债券类理财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

  2、委托理财金额: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合计拟使用不超过(含)人民币55亿元进行委托理财,自前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授权到期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有效期为自2026年6月24日至2027年6月23日。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单项及合计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均不得超过上述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委托理财系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市场波动风险、收益回报率不可预期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目的

  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上述理财业务运作正常,提高了公司资金效益。

  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继续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实现公司和股东收益最大化。

  2、额度及期限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合计拟使用不超过(含)人民币55亿元进行委托理财,自前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授权到期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有效期为自2026年6月24日至2027年6月23日。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单项及合计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均不得超过上述额度。

  3、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及资质良好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的理财产品,例如收益凭证、创新性存款、国债逆回购、货币及债券类理财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

  4、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全部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合法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5、授权事宜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本议案所涉及投资的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以及办理其他全部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二、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市场波动风险、收益回报率不可预期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公司委托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2、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具有丰富投资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委托理财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3、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决策、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风险;

  4、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配置投资产品期限。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较好。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委托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收益水平并增强盈利能力。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对投资理财进行相应的核算及列报。

  五、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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