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6-017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补充协议签署背景概况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帆(以下简称“转让方”)与北京福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福好”或“受让方”)于2025年5月31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以及2025年7月25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北京福好协议收购高帆持有的43,855,883股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23.00%,公司控股股东由高帆变更为北京福好,实际控制人由高帆变更为姚劲波。截至目前,主协议及补充协议(一)均如约履行。
二、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高帆先生和北京福好于2026年4月24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 就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后续业绩承诺期内新增股权激励等对主协议部分约定事宜进行重述和澄清。主要内容如下:
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在双方计算、确认和履行主协议第八条“业绩承诺及补偿”约定时,需排除下述事项对“承诺利润”的影响,也即主协议项下“承诺利润”计算时需剔除下述事项对“业绩承诺期”“扣非归母净利润”的影响:
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和“业绩承诺期”内新增的股权激励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等事项均不属于主协议项下“已披露且已生效的股权激励”事项;主协议签署后发生的公司对外投资所产生的盈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让方委派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董事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下设内审部所产生的薪资、管理费用等。
“业绩承诺期”内其他可能对“承诺利润”产生影响的事项,协议双方均应秉承主协议签署时真实意愿和诚信原则,协商是否剔除该等事项。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补充协议系双方对主协议部分约定事项进行的重述和澄清,明确业绩承诺核算的范围,避免后续双方因业绩认定标准不一致产生纠纷,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6-021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等。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等,使用期限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股东和公司的收益。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为不超过50,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3、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银行信贷资金或募集资金。
4、投资品种
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等。
5、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财务中心执行,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明确委托理财金额、理财期间、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资金部具体操作。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6、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股东会授权财务中心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资金部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投资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资金管理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等,使用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26 股票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6-022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授权概述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证券监管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格投资者(包括公司原股东)等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和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6、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7、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8、决议的有效期
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9、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三、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确定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企业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对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11、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2、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运行的范围内,办理与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四、相关审批程序
2026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风险提示
本议案尚需公司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应当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由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内启动简易程序及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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