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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 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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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红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 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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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73 证券简称:天元智能 公告编号:2026-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的具体内容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25,440,444.05元,母公司净利润为23,709,127.41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218,682,884.4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14,313,4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143,134元(含税)。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8,572,536.00元)总额为10,715,670.00元(含税),占2025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2.12%。2025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
为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让投资者更及时分享公司发展红利,如果公司2026年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公司拟在2026年实施中期分红,中期分红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简化分红程序,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下制定具体的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予以实施。
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是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充分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议案经公司2026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予以实施。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财务状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继续加强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股东,保障股东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实际经营情况和长远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发展战略、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股东的要求和意愿、资金成本、公司发展所处阶段、盈利规模、银行信贷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合理的回报机制。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持续性、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本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兼顾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优先考虑现金分红,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如下原则:(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原则;(3)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分配利润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其中,在利润分配方式的分配顺序上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或股票股利分配。
(四)利润分配的顺序: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五)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2、 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因素,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3、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当公司存在以下情形时,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2)当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70%;(3)当年经营性现金流为负。
(六)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管理层根据公司的实际盈利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和未来的经营计划等因素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审计委员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时,须经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过半数表决同意。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会审议。
2、股东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同意。
3、公司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作出调整时,应重新报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股东会按照上述审议程序批准,并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调整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1、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生产正常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的预案。上市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方案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中应当对留存的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进行说明。
4、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会批准;公司董事会未制定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征询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
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股东会在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股东会对每年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股东热线电话、投资者联系邮箱、网络投票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6、审计委员会应对董事会拟定和审核利润分配方案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督公司利润分配的执行情况。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7、公司因未达到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八)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方能提交股东会批准,同时,公司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应通过网络、电话、邮件等方式收集中小股东意见,并由公司证券部汇集后交由董事会。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股东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
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的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的较大变化:(1)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非因公司自身原因导致公司经营亏损;(2)出现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亏损;(3)公司法定公积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仍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4)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三年均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5)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如出现以上五种情形,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中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调整。除以上五种情形外,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四、 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
公司管理层应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意见,以三年为一个周期,拟定股东回报规划方案。制定和调整股东回报规划方案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五、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73 证券简称:天元智能 公告编号:2026-013
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
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因涉及全体董事的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同意将相关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制度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评与测算,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相应章节披露内容。
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规定,参照公司所在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一) 适用对象
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 薪酬方案
1. 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内部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其中,绩效薪酬额度占比不低于全年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其中,绩效薪酬额度占比不低于全年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基本薪酬结合区域经济、收入等差异情况、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绩效薪酬与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情况及经营业绩挂钩,按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进行考评后决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2. 外部董事、独立董事
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津贴为7.2万元/年(税前),按月领取。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中《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1.上述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内辞任、改选、新聘等原因变化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特此公告。
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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