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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191    证券简称:菲菱科思   公告编号:2026-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正常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公司在上述额度内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十二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内和额度内行使决策权。

  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97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44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72.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0,4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9,094,746.2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1,385,253.71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5月23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3-40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于2023 年4 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5月16日召开了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深圳网络设备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已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中的节余募集资金26,455,904.04 元(含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及活期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一般存款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4日、2023年5月16日、2023年6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年1月16日召开了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智能终端通信技术实验室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已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中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待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款、保证金等款项,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和活期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办理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27日、2025年1月16日、2025年2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5 年 7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5 年7 月24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超募资金 15,310 万元投资建设“光通信传输系统设备之接入网设备”项目,以扩充公司主营业务产品线和丰富产品类别,扩大产能以满足市场和客户需求。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新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 7 月 9 日、2025 年 7 月 24 日、2025 年7 月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2025-053)、《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相关公告。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及进度推进,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的状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

  三、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发展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正常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增加自有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收益,从而提高公司整体投资收益,为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严格控制资金使用风险,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证券投资、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等其他风险较高的对外投资行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本金和收益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期限

  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投资品种的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六)投资收益

  公司及子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其所有。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行为,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实施,公司严格按照监管机构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关联关系

  公司及子公司与提供现金管理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九)资金来源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主要风险

  1、尽管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剧烈波动的影响;

  2、资金的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职业道德风险。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品种。财务部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经营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公司持有的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押。

  2、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财务部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需对实施的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现金管理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其有关的信息。

  4、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自有资金、募集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出具内部审计报告,报送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

  6、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产品投资类型、资金来源以及相应的额度等情况。

  7、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运营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进展,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实施现金管理产品购买及赎回,指派专人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市场风险。公司将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确保现金管理产品购买事宜的规范化运行,严格控制理财资金的安全性。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整体投资收益,保障公司及股东权益。

  六、相关审议程序与审核意见

  董事会认为:为提高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正常经营、现金流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有效期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十二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内和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资金增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301191     证券简称:菲菱科思    公告编号:2026-026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八)决议有效期

  有效期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九)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事项以及《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本次发行需在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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