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6-023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分别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6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针对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备案。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自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取得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3名核查对象存在公司股票交易记录,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核查并经核查对象确认,上述3名核查对象均不属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其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独立判断作出的投资决策,属于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因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内幕信息而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未向任何人员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信息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公司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6-022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28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浦星公路800号A栋上海浦江智选假日酒店多功能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董事长Gerald G Wong先生提议和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赵宏伟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聘请的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年度股东会发表了见证法律意见。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董事张杰先生和董事赵宏伟先生均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长Gerald G Wong先生、董事赵海波先生、独立董事姚明龙先生、独立董事秦桂森先生和独立董事袁淑仪女士均通过远程会议系统接入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2、 总经理Gerald G Wong先生和副总经理赵海波先生通过远程会议系统接入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程谷成先生和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金泽清先生均现场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确认2025年度董事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2026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予董事会发行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予董事会回购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 议案名称: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 议案名称:关于建议采纳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H股限制性股份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8、 议案名称:关于建议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办理H股限制性股份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9、 议案名称:关于根据H股限制性股份计划向服务提供者授出所有购股权及奖励上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注:本次股东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所作的2025年度述职报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说明。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7、12、13、14、15、16、17、18和19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且已获得参加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表决议案,且已获得参加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颜明康、叶雨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未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本次股东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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