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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2026-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242.56万股,约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28%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本次离职及业绩考核不达标人员的回购价格为3.676元/股,调动人员的回购价格为3.676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对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对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4、2024年1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河北省国资委”)《关于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备案意见》(冀国资发考核〔2024〕9号),河北省国资委同意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1月17日,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等信息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2024年2月5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10)。

  6、2024年2月2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本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本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行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15)。

  7、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8、2024年4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4年4月26日为授予日,授予225名激励对象1,860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出现激励计划规定的回购情形时,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该等限制性股票回购的全部事宜,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回购注销的原因

  (1)激励对象因调动而离职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三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因调动、免职、退休、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授予的权益当年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可行使部分可以在离职(或可行使)之日起半年内行使,半年后权益失效;当年未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不再行使。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回购注销。”

  鉴于3名激励对象因组织调动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其持有的36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三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三)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

  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其持有的8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3)业绩考核不达标

  根据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除限售,其中,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比例为33%,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比例为33%。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分别为: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5)审字第70015920_A01号),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21,372,124,492.83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较2022年增长率为15.15%;公司2024年每股收益为0.40元/股。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公司拟回购注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599.28万股。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6)审字第70015920_A01号),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19,830,819,137.01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较2022年增长率为6.84%;公司2025年每股收益为0.43元/股。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公司拟回购注销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599.28万股。

  2、回购数量

  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42.56万股,约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28%。

  3、回购价格

  根据《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7月29日实施完毕,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4,205,693,073股为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14元。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8月18日实施完毕,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4,205,693,073股为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1元。

  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P=P0-V=4.10元/股-0.214元/股-0.21元/股=3.676元/股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综上,本次离职及业绩考核不达标人员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676元/股,调动人员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676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三、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回购款项合计约人民币4,570.66万元(含利息),不包含因回购限制性股票产生的过户费、印花税等由公司承担的相关费用。

  四、本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减少1,242.56万股,公司股份总数减少1,242.56万股。股本变动如下:

  (单位:股)

  

  注:最终股本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授予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2026-018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投资价值与投资者获得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发布了《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自该方案实施以来,公司围绕核心主业发展、投资者沟通与回报、治理能力提升等方面,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为总结实践经验、规划未来工作,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对2025年度行动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了系统性评估,并制定了2026年度的行动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

  一、聚焦公司主业,锚定高质量发展目标

  2025年,公司围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两大主业,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市场开拓与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基础进一步稳固。

  经营业绩稳中有进:全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98.31亿元;实现利润总额人民币25.43亿元,同比增长8.3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8.26亿元,同比增长9.21%;实现售电量148.45亿千瓦时,同比增加7.71%。

  工程建设积极推进:风电板块,新增风电管理装机容量1,339.02兆瓦,累计管理装机容量8,245.97兆瓦,其中新增控股装机容量1,270.52兆瓦,累计控股装机容量达7,777.97兆瓦。天然气板块,唐山LNG项目接收站温海水利用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唐山LNG项目接收站二阶段、三阶段工程有序推进;管网布局与储气能力建设持续推进,新增天然气管道176.03公里,累计运营管道10,026.33公里。

  资源储备成果显著:新增风电核准容量1,132兆瓦,累计有效核准未开工项目容量达3,544.57兆瓦。新增800MW/2000MWh独立储能电站指标,新增独立储能备案容量600MW/1400MWh,累计有效备案容量1000MW/3000MWh。新增燃机核准容量980兆瓦,累计核准容量3,860兆瓦。

  科技创新驱动效能提升:自主研发的UTC(塔上吊机装备)智能机器人取得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颁发的新产品技术鉴定。自主研发的AI运维平台“智慧小新”上线运行。截至2025年末,公司累计获得授权发明专利95项、实用新型专利423项,软件著作权200项。“分布式储能直流耦合构网型风电机组装备”入选国家能源局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名录。

  二、重视股东回报,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理念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严格遵守《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基于2025年度经营业绩,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约人民币9.025亿元。公司自2010年港股上市以来,持续16年保持具有行业竞争力的派息政策,稳定分红比例,以实际行动回馈投资者。

  三、提升履职能力,强化“关键少数”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持续学习《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资本市场新规,积极参加两地监管机构举办的各类专项培训,不断提升合规意识与履职能力。公司经理层成员严格执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通过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强化经营管理责任。为践行“义利共生”经营理念,公司制定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科学制定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的薪酬机制和绩效薪酬追索机制等。

  年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良好,有效推动了各项经营目标的达成。

  四、加强投资者沟通,有效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公司始终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不断提升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与有效性。2025年,公司严格按照两地上市规则,高质量完成了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的披露工作,使用简明易懂的语言,以数据、图表等形式多维度呈现公司经营成果,并在沪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评价结果中获评A级。公司成功组织召开了年度、中期及季度业绩说明会,积极参与辖区投资者集体接待日,并通过线上线下路演、反向路演等多种形式,与广大投资者进行了深入、坦诚的交流,有效传递了公司价值,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与参与权。

  五、坚持可持续发展道路,持续推动ESG体系建设

  公司持续完善“治理层-管理层-执行层”三级ESG管理架构,将可持续发展理念深度融入日常运营。本年度,公司编制并发布了《202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系统性披露了公司在环境保护、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方面的成果与荣誉。公司密切跟进香港、上海两地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最新政策要求,组织开展ESG专项培训,系统梳理可持续发展核心议题与气候相关风险,扎实推进双重重要性议题评估、气候情景分析等重点工作,持续提升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质量,切实为投资者决策及公司风险防控提供有力支撑。2025年,公司荣获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5年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最佳实践案例、2025中国ESG上市公司国企先锋100、2025年度《中国证券报》社会责任金牛奖等奖项。

  六、持续规范运作,确保公司合规治理

  公司根据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时修订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治理制度,取消了监事会设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相关监督职能,进一步优化了治理结构。年内,完成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工作,确保公司决策层的平稳、高效过渡。董事会成员由9名增加至11名,其中独立董事人数增加至4名。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依法合规运作,决策科学高效,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持续提升。

  第二部分 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2026年是公司“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公司将在总结2025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围绕以下方面,制定并实施新一轮行动方案,着力提升经营效率、创新能力和公司价值。

  一、深耕核心主业,培育增长新动能

  新能源业务:统筹推进陆上大型风电基地与海上风电集约化开发,加快省内“上大压小”改造项目核准进程。强化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新兴业态,构建多能互补体系。探索“绿电直连”高端制造业,提升就地消纳能力。前瞻性布局风电制氢及绿色氢氨醇产业链,开拓非电利用新场景。推动前期储备项目取得核准,力争在省外取得规模性突破。

  天然气业务:推动业务向“一体两翼”转型,加快重点区域管线互联互通工程建设,依托国家管网上载通道,继续加大省外市场开拓力度。持续跟进“一城一企”整合,大力推广LNG槽车反装、代储等服务模式,增强资源调配与市场服务能力。燃气电厂项目运用标准化设计与模块化建设提高建设效率,强化核心设备供应链管理,抢占电价窗口。

  二、优化回报机制,共享发展成果

  公司将继续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严格遵循《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与股东共享发展成果。公司将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战略、资金需求及股东意愿的基础上,拟定202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力争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回报,切实提升投资者获得感。

  三、加强履职监督,发挥“关键少数”引领作用

  公司将持续加强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与监督,确保其充分了解监管最新要求,忠实、勤勉履职。公司将进一步完善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强化绩效考核的导向作用。不断优化激励与约束机制,将“关键少数”的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及股东利益深度绑定,激发内生动力。

  四、创新沟通方式,提升价值认同

  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继续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丰富业绩说明会、路演、反路演的形式与内容,积极利用“现场直播+网络互动”等新媒体工具,增强沟通的实效性与覆盖面。公司将认真研究并推进市值管理体系的建设,通过改善基本面、优化投资者关系等方式,向市场积极传递公司内在价值。

  五、深化ESG实践,提升管理效能

  公司将持续对标行业内优秀ESG实践案例,优化公司ESG治理架构与管理流程,将应对气候变化、清洁能源发展机会等重要议题更深入地纳入风险管理与决策过程。公司将持续加强在环境保护、资源利用、供应链管理、员工权益保护及乡村振兴等领域的工作,为编制及发布高质量的《2026年可持续发展报告》奠定基础,全面提升公司ESG管理水平与企业形象。

  六、夯实治理根基,筑牢风控防线

  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及监管实践,持续审视并优化公司治理制度体系,确保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权责清晰、运作规范。公司将持续强化内部控制体系的执行与评价,提升对经营、财务、安全、合规等各类风险的识别与防范能力,提升整体运营效率与风险管控水平。

  本方案所涉及的公司规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2026-013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26年4月28日通过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会议由董事长曹欣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过有效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聘请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本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编制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致同意本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河北燃气有限公司55%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曹欣博士、李连平博士、秦刚先生、张旭蕾博士回避表决。

  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认为:股权转让合同虽非公司于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但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且股权转让合同条款属公平合理,并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股权转让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一致同意本次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因李连平博士、谭建鑫先生为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以及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回购注销条件;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合理、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以每股3.676元的价格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1,242.56万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王学庆先生为香港交易所电子呈交系统第二授权人士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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