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37 证券简称:近岸蛋白 公告编号:2026-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7月2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26号)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17,543,86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6.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6,298.2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4,219.5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26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9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00Z0058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59,893.33万元,累计收到利息收入10,450.94万元,支付相关银行手续费0.92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24,776.27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中,购买可转让大额存单(尚未赎回)73,218.75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末余额为51,557.51万元。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
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
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与民生证券以及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江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豫园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研发中心的相关规划,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上海市金山工业区金工生物标准产业园B区金争路855弄5号2幢一层变更为上海浦东新区伽利略路11号1幢,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创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稷医疗”)调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近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近岸科技”)。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与全资子公司近岸科技、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江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营业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世博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于2025年11月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于2025年11月办理完成创稷医疗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及子公司创稷医疗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应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公司于2025年12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为进一步降低资金支出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诊断核心原料及创新诊断试剂产业化项目》 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新增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公司原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因并购重组名称变更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及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鉴于上述情况,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未超过授权额度。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73,218.75万元。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7,2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4,219.58万元,其中超募资金24,219.58万元,本次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73%。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1,6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89.18%,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余额为1,423.60 万元。公司实施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余额1,423.60万元,已扣除回购股票用于股权激励的募集资金1,195.98万元。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025年7月26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成,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际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04,337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1,195.98万元。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诊断核心原料及创新诊断试剂产业化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2025年9月延长至2026年9月;公司根据研发中心的相关规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上海市金山工业区金工生物标准产业园B区金争路855弄5号2幢一层变更为上海浦东新区伽利略路11号1幢,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创稷医疗调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近岸科技,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2025年9月延长至2026年9月。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二) 募投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2025年4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包括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2025年9月延长至2026年9月及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原因,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37 证券简称:近岸蛋白 公告编号:2026-020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2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22日 15点00 分
召开地点:苏州市吴江区文苑路88号东恒盛国际大酒店五楼姑苏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2日
至2026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4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持如下文件办理会议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代理人参会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会议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第(一)1、2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上,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苏州市收到的邮戳为准。须在登记时间2026年5月21日下午17:00前送达。信函上或电子邮件主题栏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8:30-11:30、13:00-17:00。
(三)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创路228号4层董事会办 公室。
(四)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会投票。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创路228号4层
联系人:王笃强
电话:0512-63919116
传真:0512-63917398-805
邮箱:IR@novoprotein.com.cn
2、与会股东(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3、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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