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7 证券简称:富临运业 公告编号:2026-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等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现阶段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行业发展特性、所处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因素,平衡股东即期投资回报需求与公司长期发展资金需求,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分配机制,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公司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长远利益。利润分配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为准,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三、未来三年分红回报具体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股利,其中优先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范围,不得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稳健发展的前提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现金、股票分红具体条件和比例
1.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股利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净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2.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3.在实际分红时,公司董事会需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3)规定处理。
4.上述重大资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任一情形: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或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30%或资产总额的20%;
(2)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3)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利润分配的论证与沟通机制
1.在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在充分评估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预案。
2.公司董事会拟订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遵守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3.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4.公司董事会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5.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1.公司董事会拟定并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董事会就利润分配预案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2.股东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股东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程序
公司根据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股东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事项时,应当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且应当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实施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公司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当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决议或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八)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原则上每三年重新修订一次本规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若公司未发生《公司章程》规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股东回报规划执行,不另行制定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57 证券简称:富临运业 公告编号:2026-016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和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事项概述
为适配业务拓展需求、持续压降融资成本,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4家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公司就前述授信事项提供担保和反担保,具体如下:
1.担保事项一:公司全资子公司眉山富临运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眉山运业”)、控股子公司成都长运彭州锦城运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城运业”)拟分别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顺支行申请不超过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1年。公司、成都金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控担保”)分别为眉山运业、锦城运业提供不超过500万元借款本金对应的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公司就授信额度内的借款为金控担保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2.担保事项二: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兆益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兆益科技”)、四川富临运业集团江油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油运业”),拟分别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1年。公司分别为兆益科技、江油运业提供500万元借款本金对应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和反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眉山运业、锦城运业、兆益科技、江油运业4家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为金控担保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被担保对象1: 眉山富临运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7月18日
注册地点:眉山市东坡区秋岚东街272号
法定代表人:朱杰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主营业务:超长客运、道路客运、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出租客运、客运站服务、客运代理、票务代理、汽车维修、仓储服务(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除外);普通货运、危险货物运输、货运信息配载、货物配送(以上涉及货物运输的经营范围由分支机构经营);保险兼业代理(在许可证核实的范围和时间内开展经营活动);汽车销售(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存放车辆、车辆租赁、车辆冲洗;出租汽车客运、货运代理、货运配载、机动车维修、客运站经营、省际班车客运(一类、二类、三类、四类)、省际包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旅游)、市际班车客运(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市际班车客运(农村客运)、市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旅游)、停车场经营、县际班车客运(二类、三类、四类)、县际班车客运(农村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旅游)、县内班车客运(三类、四类)、县内班车客运(农村客运)、县内包车客运、县内包车客运(旅游)、信息配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仅限仁寿分公司保养场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与公司存在的关系:全资子公司
信用评级:无外部信用评级
眉山运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被担保对象2:成都长运彭州锦城运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8月24日
注册地点:成都市彭州市天彭镇西大街401号
法定代表人:郑丹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城市公共交通;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校车运营服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汽车零配件批发;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固体废物治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天府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持股51%,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富临长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9%。
与公司存在的关系:控股子公司
信用评级:无外部信用评级
锦城运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被担保对象3:成都兆益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12月15日
注册地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8栋1单元18楼1808号
法定代表人:袁波
注册资本:1,500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互联网安全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大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移动终端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通讯设备修理;移动通信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5G通信技术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电子产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呼叫中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与公司存在的关系:全资子公司
信用评级:无外部信用评级
兆益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被担保对象4:四川富临运业集团江油运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2月1日
注册地点:江油市太平镇李白大道中段
法定代表人:邱越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主营业务:县内班车客运(四类),县内班车客运(农村客运),县内包车客运,县内包车客运(旅游),县际班车客运(二类),县际班车客运(农村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旅游),市际班车客运(二类),市际包车客运,省际班车客运(二类),省际包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旅游),客运站经营;意外伤害保险、旅客平安险、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辆保险;汽车配件、润滑油、日用百货、服装、鞋帽、工艺美术品(不含金银首饰)、电工器材、标准件、工具、小五金制品的销售;蓬垫加工,汽车美容清洁服务,门面租赁;汽车租赁(不带操作人员),物业管理,自有房产经营。【需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与公司存在的关系:全资子公司
信用评级:无外部信用评级
江油运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财务状况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上表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的财务数据经审计,2026年3月31日/2026年1-3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事项一:公司分别为眉山运业、锦城运业提供500万元借款本金对应的连带责任保证,拟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对应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担保范围为债权人尚未收回的贷款债权余额、押汇债权余额、银行承兑汇票债权余额、信用证债权余额、包含债权余额和/或其他债权余额,包括授信本金和利息(含正常利息、罚息和复利),以及相关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案件调查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鉴定费、勘验费、测绘费、翻译费、滞纳金、保管费、提存费、其他申请费等)。保证期间为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果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同时,公司为金控担保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拟签署“保证反担保合同”,保证期间自金控担保向主债权人实际履行保证责任之次日开始计算。
(二)担保事项二:公司为兆益科技、江油运业分别提供500万元借款本金对应的连带责任保证,拟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对应的主合同为《综合授信合同》《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事项尚未正式签订协议,具体担保内容以正式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具有绝对控制权的子公司,公司能够及时掌握其经营情况、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且锦城运业所涉及的其他少数股东不参与该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因此本次担保其他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未设置反担保具有合理性。公司、金控担保均为子公司眉山运业、锦城运业提供担保,本次反担保事项所涉债务主体仍是子公司,因此公司为金控担保提供反担保具有合理性。本次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且担保及反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9,300万元(含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7.20%。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28,9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6.9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57 证券简称:富临运业 公告编号:2026-017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变更相应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具体涉及“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的更新。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前述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期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部分未变更,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57 证券简称:富临运业 公告编号:2026-018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盘点,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
针对2025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经公司测算,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817.18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长期应收款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公司对信用风险与组合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款项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外,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2025年度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389.47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816.97万元、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0.01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存货跌价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原材料、库存商品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确定其可变现净值时,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按照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2025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0.95万元。
2.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于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对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按照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较高者确定其可收回的金额。减值测试后,若该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
2025年度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609.81万元。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制度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且计提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有关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四、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5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817.18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预计减少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579.69万元,相应减少2025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579.69万元。
五、备查文件
审计委员会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特此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57 证券简称:富临运业 公告编号:2026-019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26年5月21日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4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5月14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股东可委托代理人(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239号N区29栋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刊登在2026年4月29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3.有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提案4.00、5.00为特别表决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即可生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5月20日(周三)9:00至17:0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3.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N29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洪、李艺蕾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N29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610091
电话:028-83262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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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股东会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57”投票简称为“富临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上述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或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贵公司于2026年5月21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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