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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1400        证券简称:江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4户,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8,02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375%。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4月30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608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5]364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500万股,并于2025年4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4,5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6,000万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6,0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4,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4名,分别为雷以金、苏新华、陈继忠、陈天斌。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在《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与在《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

  (三)其他承诺说明

  2026年4月21日,雷以金、苏新华、陈继忠、陈天斌作出如下承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价值的认可,为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维护投资者权益,本人作为公司股东,现自愿承诺:自2026年4月24日起4个月内(即2026年4月24日至2026年8月23日),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或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间内,如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情形产生新增股份,亦遵守该不减持承诺。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五)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4月30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8,02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37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4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1:因工作调整原因,股东雷以金先生于2026年2月4日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其原定任期至2026年12月3日。雷以金先生在离职后半年内(即2026年2月4日至2026年8月3日)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即2026年8月4日至2027年6月2日),每年度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雷以金先生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自2026年8月4日起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2,503,125股。

  注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雷以金先生本次解除限售股10,012,500股,其中1,20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股东陈继忠本次解除限售股2,250,001股,其中70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

  注3:苏新华、陈继忠系夫妻关系。

  注4:雷以金、苏新华、陈继忠、陈天斌自愿承诺:自2026年4月24日起4个月内(即2026年4月24日至2026年8月23日),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或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股东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减持情况,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对其间接持有的股份作出限售承诺的,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相关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注:上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400        证券简称:江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3

  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5%以上股东雷以金、苏新华及其一致行动人陈继忠、股东陈天斌(以下简称“承诺人”)出具的《关于自愿不减持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承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价值的认可,为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维护投资者权益,本人作为公司股东,现自愿承诺:自2026年4月24日起4个月内(即2026年4月24日至2026年8月23日),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或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间内,如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情形产生新增股份,亦遵守该不减持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相关承诺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注:苏新华、陈继忠为夫妻关系。

  公司董事会将对上述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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