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86 证券简称:江航装备 公告编号:2026-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026元
● 相关日期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4月16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91,339,15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574,818.06元。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全部类型的股份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国新资本有限公司、江西省军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6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6元,待个人(含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有关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234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有关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234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26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可联系公司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1-63499001
特此公告。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86 证券简称:江航装备 公告编号:2026-021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充分体现短期和长期激励相结合,个人和团队利益相平衡的设计要求;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制定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一)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岗位,按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内部相关薪酬和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内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其薪酬按照高级管理人员标准确定。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或津贴。
(二)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8万元人民币,每半年发放一次。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任期激励组成,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之和的60%。其中,基本薪酬根据岗位价值、履职责任及风险、行业薪酬水平等综合确定,按月发放。绩效薪酬和任期激励的确认以个人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结果为重要依据,同时绩效薪酬基于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个人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核发,且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考核后发放。
四、其他规定
(一)上述薪酬均为税前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届次、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三)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四)在规定期限内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公司将相应期限内兑现的绩效薪酬、任期激励收入部分或全部追回,并止付所有未支付部分。
五、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委员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刘文彪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86 证券简称:江航装备 公告编号:2026-022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2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2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工业区延安路35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2日
至2026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除上述审议事项外,本次股东会还将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报告事项。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经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相关公告已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江航装备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邓长权、刘文彪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5月15日9:00-17:0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6年5月15日17:0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工业区延安路35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6年5月15日17: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工业区延安路35号
邮编:230051
电话:0551-63499001
传真:0551-63499351
联系人:袁乃国、朱强
特此公告。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86 证券简称:江航装备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邓长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岩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江娟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邓长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岩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江娟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邓长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岩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江娟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86 证券简称:江航装备 公告编号:2026-020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等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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