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体育 公告编号:2026-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034号)的核准,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758,62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9,999,99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206,603.72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9,793,386.28元。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应付承销及保荐费用5,414,150.87元(不含税)后,共计324,585,839.13元,已于2026年4月22日划入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于2026年4月24日出具了天健验〔2026〕12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近日,公司会同保荐人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阳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智慧新能源汽车发展中心有限公司会同保荐人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甲方: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阳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海南新能源汽车体验中心国际赛车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汪晨杰、江翔、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或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次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7年12月31日解除。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甲方: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海南新能源汽车体验中心国际赛车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汪晨杰、江翔、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或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次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7年12月31日解除。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甲方: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1”)
海南智慧新能源汽车发展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2”)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2为甲方1的控股子公司,甲方2为海南新能源汽车体验中心国际赛车场项目的实施主体。甲方2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海南新能源汽车体验中心国际赛车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汪晨杰、江翔、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或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次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方1、甲方2、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7年12月31日解除。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和费用。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争议,首先应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各方同意向甲方1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四)《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甲方: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1”)
海南智慧新能源汽车发展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2”)
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2为甲方1的控股子公司,甲方2为海南新能源汽车体验中心国际赛车场项目的实施主体。甲方2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海南新能源汽车体验中心国际赛车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汪晨杰、江翔、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或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次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方1、甲方2、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7年12月31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1、经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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