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年度股东会作了2025年度述职报告。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3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上午9:15-下午15:00。
3、 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4、 主持人:董事长黄宣泽
5、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53人,代表股份350,990,0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1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293,001,6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2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23人,代表股份57,988,3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8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52人,代表股份59,511,0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9人,代表股份1,52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23人,代表股份57,988,3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86%。
四、 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50,912,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8%;反对4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弃权3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433,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1%;反对4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8%;弃权3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1%。
2、 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917,5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794%;反对9,549,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470%;弃权4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917,5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794%;反对9,549,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470%;弃权4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6%。
关联股东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3、 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0,829,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3%;反对1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弃权4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350,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03%;反对1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3%;弃权4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4%。
4、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0,812,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3%;反对1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4%;弃权6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333,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09%;反对1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9%;弃权6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2%。
5、 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2026年度信贷业务办理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0,493,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6%;反对434,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8%;弃权6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014,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60%;反对434,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99%;弃权6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0%。
6、 审议通过了《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0,814,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1%;反对103,9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弃权7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335,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57%;反对103,9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7%;弃权7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6%。
7、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0,544,7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2%;反对377,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5%;弃权6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065,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19%;反对377,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42%;弃权6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9%。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8、 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350,832,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2%;反对8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3%;弃权7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353,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60%;反对8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5%;弃权7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5%。
五、 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五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会出具的《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五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2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6年5月13日在公司432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5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10人,实际出席董事10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黄宣泽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0票,其中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需要,同意公司在中国银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中信银行武汉水果湖支行、招商银行武汉东湖支行、兴业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等专户仅用于本次募集资金的储存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表办理开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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