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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5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1号公司总部十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吕伟顺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上海中联(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并做见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3人,公司董事王鹏、高长明、陈欣、邢海荣因工作原因未能列席;独立董事谢彦君因工作原因未能列席。

  2、 董事会秘书姚磊列席;高管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5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25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大商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 非累积投票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大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104,866,672股,对议案8《大商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中联(大连)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月阳、徐再炀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3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5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1号公司总部十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吕伟顺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上海中联(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并做见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3人,公司董事王鹏、高长明、陈欣、邢海荣因工作原因未能列席;独立董事谢彦君因工作原因未能列席。

  2、 董事会秘书姚磊列席;高管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 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中联(大连)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月阳、徐再炀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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