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6 证券简称:*ST和科 公告编号:2026-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华荣路294号和科达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孟宇亮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90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7,832,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7.832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8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7,82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7.821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9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32,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83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1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7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2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8214%。
3、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远程方式列席会议;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陈果律师、吉嘉怡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提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7,73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46%;反对9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58%;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6%。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7,73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46%;反对9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58%;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3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879%;反对9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12%;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的议案》
本议案由本次股东会股东进行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73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440%;反对1,0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73%;弃权8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3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058%;反对1,0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313%;弃权8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29%。
表决结果:通过。
3.0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73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440%;反对1,0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73%;弃权8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3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058%;反对1,0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313%;弃权8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29%。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7,73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46%;反对9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58%;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6%。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77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571%;反对97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42%;弃权8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7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791%;反对97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581%;弃权8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29%。
表决结果:通过。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独立董事纪贵宝先生、徐张宝先生、刘程先生(已离任)分别对其2025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述职。上述提案详细内容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内容。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陈果律师、吉嘉怡律师为本次股东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报备文件
1、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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