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28证券简称:登康口腔公告编号:2026-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会上没有新提议案提交表决;
3.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4.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方式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一、 会议召开情况
(一)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1)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 9:15-15:00。
(二) 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方式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三) 召集人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四)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公司办公楼一楼报告厅(重庆市两江新区海尔路389号)。
(五) 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邓嵘先生。
(六)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一) 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8名,代表股份数122,234,3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948%。
(二)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股份数为118,67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266%。
(三) 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3名,代表股份数为3,560,8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82%。
(四)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除公司董事向志勇先生、李江一女士、张力先生、独立董事郭强先生线上参会外,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122,218,4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0%;反对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122,222,4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3%;反对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122,219,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7%;反对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该议案公司股东重庆本康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本康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自愿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12,673,400股。
同意109,542,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9%;反对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122,219,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7%;反对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该议案公司股东重庆本康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本康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自愿回避表决,回避股份为12,673,400股。
同意109,546,4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8%;反对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 律师姓名:张莉律师、肖浩律师;
(三) 结论性意见: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一)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 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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