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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65        证券简称:渝三峡A         公告编号:2026-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6年5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形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2026年5月9日以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秦彦平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参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注销参股子公司重庆两江新区化医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法办理相关清算和注销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注销参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4 票

  关联董事李勇、袁富强、周召贵、杨晓斌已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000565        证券简称:渝三峡A          公告编号:2026-028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5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江津区德感工业园区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秦彦平。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2026年5月12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二)出席(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议案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132,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6%;反对1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1%;弃权13,100股(其中,因为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3,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326%。反对1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5.2956%;弃权13,100股(其中,因为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18%。

  表决结果:通过。

  2.00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130,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1%;反对1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1%;弃权15,900股(其中,因为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1,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531%。反对1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56%;弃权15,900股(其中,因为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12%%。

  表决结果:通过。

  3.00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126,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1%;反对19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3%;弃权10,000股(其中,因为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17,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538%。反对19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24%;弃权10,000股(其中,因为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8%。

  表决结果:通过。

  4.00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125,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5%;反对19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0%;弃权17,100股(其中,因为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16,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197%。反对19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50%;弃权17,100股(其中,因为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53%。

  表决结果:通过。

  5.00 关于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16,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197%;反对19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90%;弃权15,900股(其中,因为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16,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197%。反对19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90%;弃权15,900股(其中,因为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12%。

  本提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在审议本提案时,关联股东重庆生命科技与新材料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代表股份数175,808,982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6.00 关于确认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115,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9%;反对192,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6%;弃权24,200股(其中,因为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0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374%。反对192,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759%;弃权24,200股(其中,因为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68%。

  表决结果:通过。

  7.00  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121,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1%;反对192,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6%;弃权18,500股(其中,因为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991%。反对192,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759%;弃权18,500股(其中,因为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5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小玲、余雷

  (三)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公司聘请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律师李小玲、余雷对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方式和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 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关于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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