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电新         公告编号:2026-31

  转债代码:127113           转债简称:长高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6年5月18日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8日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上午9:15至2026年5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星北路三段393号公司总部大楼一楼多功能厅。

  3、 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马孝武先生

  6、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35人,代表股份240,939,5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4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195,746,7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55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5人,代表股份45,192,7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5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8人,代表股份104,337,0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1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3人,代表股份59,144,2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4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5人,代表股份45,192,7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53%。

  四、会议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415,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26%;反对4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2%;弃权7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813,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80%;反对4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77%;弃权7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401,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8%;反对4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2%;弃权9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799,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46%;反对4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77%;弃权9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7%。

  (三)以特别决议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399,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57%;反对4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1%;弃权7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796,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21%;反对4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05%;弃权7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5%。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股东马孝武、马晓、林林、刘家钰、彭强、唐建设、刘云强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763,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00%;反对50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10%;弃权7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763,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00%;反对50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10%;弃权7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387,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09%;反对48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6%;弃权7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785,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09%;反对48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09%;弃权7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1%。

  (六)以特别决议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373,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50%;反对4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9%;弃权7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770,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73%;反对4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86%;弃权7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1%。

  (七)以特别决议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分红规划(2026-2028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419,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42%;反对45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8%;弃权6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817,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16%;反对45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84%;弃权6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388,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5%;反对47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4%;弃权7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786,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23%;反对47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59%;弃权7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8%。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择机减持参股上市公司富特科技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400,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4%;反对47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7%;弃权6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798,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36%;反对47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42%;弃权6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2%。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396,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5%;反对45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9%;弃权8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793,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94%;反对45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85%;弃权8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1%。

  (十一)以特别决议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398,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53%;反对44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8%;弃权9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795,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10%;反对44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91%;弃权9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9%。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分别做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内容已于2026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律师见证情况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杨可鑫、杨纯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 会议备查文件

  1、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5月19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