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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回购报告书

  证券代码:688201         证券简称:ST信安         公告编号:2026-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 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相关股东在未来3个月内暂无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后续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可能存在未能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的风险;

  4、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6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三)于2026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三)因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注销即减少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已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依法通知债权人,具体详见

  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2)。

  (四)2026 年4月24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伟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的内容为公司以公司自有资金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公司价值和广大投资者权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综合考虑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将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即减少注册资本。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下限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期限可自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股东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4、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方案。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为维护公司价值和广大投资者权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综合考虑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将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即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以公司目前总股本317,153,816股为基础,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0元/股进行测算如下: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拟不超过20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发股票股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注:1、以上数据未考虑转融通的股份情况,上表中关于本次回购前的股份数为公司截至2026年5月12日的数据;

  2、以上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3、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限售股解除限售等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截至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153,410.2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29,625.17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测算,占上述财务数据的比重分别为3.91%、4.63%。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价款。

  2、截至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3.17%,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问询及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王翊心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存在二级市场卖出公司股份的情况,系出于自身资金安排,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其他董、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截至本方案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无公司股份增持或减持计划。如后续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持或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近日,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具体回复如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相关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减持计划。如后续上述主体拟实施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李伟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2026年4月24日,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伟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建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并将回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李伟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承诺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十三)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李伟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2026 年4月24日,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全部用于注销即减少注册资本。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为维护公司价值和广大投资者权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综合考虑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提出的。

  提议人在提议前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提议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暂不存在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注销即减少注册资本。回购完成后,公司将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所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

  (十五)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为维护公司价值和广大投资者权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综合考虑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

  (十六)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可能存在未能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的风险;

  4、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四、 其他事项说明

  (一) 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公司披露了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公告前一个交易日、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即2026年4月27日、2026年5月12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6年4月30日、2026年5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二)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账户号码:B886391555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三) 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88201         证券简称:ST信安       公告编号:2026-022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2026年5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0.00元/股(含),具体详见公司2026年4月28日、2026年5月2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二、 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先致电公司相关联系人进行确认,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

  2、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建枫路(南延)6号西三旗金隅科技园2号楼

  3、联系人:证券部

  4、电话:010-68025518

  5、邮编:100096

  以现场方式申报的,接待时间为工作日9:00-11:30、13:30-17:0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签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特此公告。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88201        证券简称:ST信安        公告编号:2026-021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9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建枫路(南延)6号西三旗金隅科技园2号楼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伟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 董事会秘书丁纯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李伟、王翊心、丁纯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董事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 非累积投票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2、6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2、3、4、6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无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4、无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5、本次会议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分别报告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听取了经董事会批准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恒、刘玉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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