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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未解锁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598证券简称:上海港湾公告编号:2026-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未解锁股份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第三个解锁期业绩考核均未达成,为维护持有人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已以自有资金回购该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未解锁股份合计2,148,160股,回购价格为10.8449元/股,回购价款已足额支付完毕。经董事会审慎研究,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决定对上述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43,016,809股减少至240,868,649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4,301.6809万元减少至24,086.8649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注销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未解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二、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注销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未解锁股份将导致公司股份总量及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26年5月20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上述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本次注销事项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应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办理债权申报。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5月20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1:3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路1228弄6A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朱女士

  4、联系电话:021-65638550

  5、邮箱:ir@geoharbour.com

  特此公告。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5598        证券简称:上海港湾        公告编号:2026-022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9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路1228弄6A栋5楼9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士龙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8人,其中,职工代表董事刘瑜先生、董事Marcello Wisal Djunaidy先生以通讯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2、 董事会秘书王懿倩女士列席本次会议。

  3、 总经理徐望先生、财务总监金忻女士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并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6年度为合并范围内分、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注销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未解锁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 非累积投票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5、8、9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4: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已依法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骏、李欣怡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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