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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6-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9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凤起东路8号4040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坚群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 董事会秘书张利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授权2026年中期分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和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 非累积投票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2、4、7已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婷、吴鉴雨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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