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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9:15-15:00。

  2、会议地点: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380号3幢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周林先生因工作安排未能主持本次股东会,过半数董事推选董事、总经理王淑芳女士主持。

  6、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3人,持有公司股份数42,704,9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96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持有公司股份数41,419,7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201%。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28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59%。

  4、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东)共31人,代表股份3,345,4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13%。

  5、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42,695,2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3%;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2、《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2,695,2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3%;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3、《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42,695,2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3%;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4、《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同意42,695,2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3%;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35,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01%;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0%;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5、《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同意42,695,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9%;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36,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10%;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0%;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同意42,695,2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3%;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35,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01%;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0%;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7、《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

  (1)同意42,695,2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3%;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35,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01%;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0%;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8、《关于审议2025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情况及2026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王周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海宁晶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了表决。

  (1)同意3,335,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01%;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0%;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35,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01%;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0%;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9、《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同意42,695,2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3%;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35,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01%;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0%;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骐、罗毅平出席了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7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非独立董事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同意提名李延延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李延延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补选李延延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调整后,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朱雯婷女士、黄少明先生、李延延女士,其中朱雯婷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李延延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附件:李延延女士简历

  李延延女士,1990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14年4月至2015年9月任浙江晶美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品控部原材料检验员;2015年10月至2019年2月任浙江晶美建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部业务员;2019年3月至2019年8月任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品控部主管;2019年9月至今任越南海欣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年1月至今任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6年5月至今任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李延延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延延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李延延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6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5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5月13日通过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周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补选李延延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调整后,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朱雯婷女士、黄少明先生、李延延女士,其中朱雯婷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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