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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12                   证券简称:陕西金叶                   公告编号:2026-36号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 14:00

  (2)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三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5.会议主持人:袁汉源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51人,代表股份179,442,0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5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45,512,7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4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7人,代表股份33,929,3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06%。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情况:

  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49人出席本次会议,代表公司股份85,467,5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622%。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4.本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委派曹治林律师、刘宝元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如下:

  (一)《公司2025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525,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18%;反对1,797,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17%;弃权1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5%。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537,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86%;反对1,797,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16%;弃权10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8%。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488,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15%;反对1,846,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87%;弃权10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7%。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514,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147%;反对1,846,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99%;弃权10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4%。

  3.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陕西中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总数为15,358,800股。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162,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91%;反对1,817,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76%;弃权10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3%。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187,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97%;反对1,817,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23%;弃权10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1%。

  3.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353,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62%;反对1,818,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33%;弃权2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5%。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379,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566%;反对1,818,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75%;弃权2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9%。

  3.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以上通过。

  (六)《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535,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75%;反对1,793,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92%;弃权1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3%。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560,9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692%;反对1,793,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79%;弃权1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9%。

  3.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456,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36%;反对1,865,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94%;弃权1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9%。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482,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771%;反对1,865,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24%;弃权1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5%。

  3.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八)《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301,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70%;反对1,867,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08%;弃权27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2%。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326,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952%;反对1,867,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53%;弃权27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5%。

  3.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九)《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510,1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34%;反对1,813,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08%;弃权11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8%。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535,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396%;反对1,813,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22%;弃权11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2%。

  3.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法律意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曹治林 刘宝元

  3.结论性意见: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本次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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