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5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①2026年5月25日为香港节假日。
②根据基金境外主要投资场所节假日休市安排,为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自2026年5月26日起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届时本公司将不再另行公告。
③场内简称:恒生ETF华夏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1投资者在2026年5月25日仍可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
2.2本基金自2026年5月26日起恢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届时本公司将不再另行公告。本公告为因境外主要投资场所节假日休市安排暂停和后续恢复相关业务的说明,本基金如因其他原因暂停/恢复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以相关公告为准。
2.3若节假日安排、中国香港证券市场状况等发生变化,或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需要调整上述事项的,本公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为避免因香港假期等原因带来的不便,敬请投资者提前进行相关业务安排。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华夏中证港股通医疗主题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赎回业务的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5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①根据中国投资信息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沪港通下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中投信〔2025〕56号)等通知安排,2026年5月25日不提供港股通服务,2026年5月26日起照常开通港股通服务。为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本基金自2026年5月26日起恢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届时本公司将不再另行公告。
②场内简称:港股医疗(扩位证券简称:港股通医疗ETF华夏)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1投资者在2026年5月25日仍可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
2.2本基金自2026年5月26日起恢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届时本公司将不再另行公告。本公告为因非港股通交易日等日期安排暂停和后续恢复相关业务的说明,本基金如因其他原因暂停/恢复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以相关公告为准。
2.3若港股通交易日安排、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状况等发生变化,或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需要调整上述事项的,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发布新的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影响本基金申赎等业务办理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相关业务安排。为避免因非港股通交易日等原因带来的不便,敬请投资者提前进行相关业务安排。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越秀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
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5月20日
一、公募REITs 基本信息
注:1、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配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应当将90%以上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以现金形式分配给投资者。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在符合分配条件的情况下每年不得少于1次。
本基金截止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2026年3月31日)的可供分配金额包含2025年末剩余可供分配金额 22,188,411.33元及2026年1季度可供分配金额 30,082,026.14元。本次拟分配金额为52,269,000.00元(拟分配2025年末全部剩余可供分配金额及2026年1季度可供分配金额30,080,588.67元),占截止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金额的99.9972%。
合并后本基金2025年度可供分配金额为112,106,678.36元,本次分配后,本基金2025年度收益分配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3、截止基准日公募REITs按照本次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与实际分配金额间可能存在尾差,具体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则为准。
二、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1、本基金的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2、现金红利款将于2026年5月26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分派期间(2026年5月20日至2026年5月22日)暂停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本基金于本收益分配公告披露当日上午开市起停牌一小时,上午十点三十分复牌。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3号——基金通平台份额转让》,本基金于本收益分配公告披露当日上午开市起暂停基金通平台份额转让业务一小时,于当日上午十点三十分起恢复基金通平台份额转让业务。
(3)本基金可供分配金额是在合并净利润基础上进行合理调整后的金额。基金管理人计算年度可供分配金额过程中,应当先将合并净利润调整为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并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项目公司持续发展、项目公司偿债能力、经营现金流等因素后确定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调整项。本基金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调整项如下:
不动产基金发行份额募集的资金;收购不动产项目所支付的现金净额,包括收购不动产项目所支付的对价抵减收购日取得的项目公司货币资金;期初现金余额;金融资产相关调整;应收、应付项目的变动;当期资本性支出;当期支付的利息及所得税费用;偿还借款支付的本金以及对未来合理的相关支出预留,包括重大资本性支出、预留不可预见费用、期末负债。
经过上述项目调整后,本基金自2025年10月1日至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2026年3月31日)可供分配金额为52,241,416.94元(包括2026年1季度可供分配金额30,082,026.14元,以及2025年年报中2025年度可供分配金额减去2025年1-3季度季报中本期可供分配金额后的金额)。
本基金截止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金额52,270,437.47元,包含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的可供分配金额52,241,416.94元,以及前期未分配的可供分配金额29,020.53元。
(4)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四、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咨询、了解本次分红相关事宜。
五、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不动产基金。不动产基金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通过持有其全部份额取得不动产项目公司全部股权、不动产项目完全所有权或者经营权利,以获取不动产项目租金、收费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本基金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放申购与赎回,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场外份额持有人需将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内才可卖出或申报预受要约。本基金与投资股票或者债券等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需承担投资不动产项目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以及市场制度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作为特许经营权类产品,随着运营年限的增长,剩余期限内如本基金未扩募新资产,则已持有资产的账面价值逐年降低,进而导致基金净值逐渐降低甚至趋于零。本基金还存在因基金份额交易价格上涨导致IRR为0甚至亏损的风险(不动产项目能够产生的可供分配金额存在上限,基金交易价格上涨过高将导致全周期IRR下降为0甚至出现本金亏损的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参与本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不动产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华夏鼎清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通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
相互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6年5月21日起对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的转换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或“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转换业务”)。本业务是指,若投资者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基金具有多个基金份额类别(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且登记在同一登记机构并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投资者可以将其持有的该基金某一类基金份额转换为同只基金的其他基金份额类别。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基金及其基金份额类别
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开通本业务,敬请投资者以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二、业务办理安排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本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遵循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中关于开放日及开放时间的相关规定,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本业务时除外。
自2026年5月21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业务,代销机构亦可参照办理本业务。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其开展本业务的时间及其他未尽事宜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和公告。
三、业务规则
(一)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转换业务的原则
1、投资者只可在同时销售转出基金份额及转入基金份额的机构办理本业务。
2、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
3、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份额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投资者T日申请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转换后,T+1日可获得确认。
5、投资者办理同一基金不同基金份额间转换业务的单笔转入申请应遵循转入基金份额类别的相关限制,单笔转出申请应遵循本基金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办理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转换业务时,转出基金份额类别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份额类别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7、已经冻结的基金份额不得申请本业务。当转换转出、转换转入的份额类别因其他原因暂停转换转出或转换转入、限制转换转出或转换转入或有其他交易状态限制的,本业务亦受相关交易状态限制,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的除外。
8、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相互转换,原持有期限不延续计算。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9、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转换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
10、本业务与本公司已经开通的不同基金之间相互转换业务不产生冲突。
(二)基金转换费用
1、基金份额转换费:无。
2、转出基金份额费用:按转出基金份额赎回时应收的赎回费收取。转换金额指扣除赎回费后的余额。
3、转入基金份额费用:转入基金份额申购费用根据适用的转换情形收取,详细如下:
= 1 \* GB3 ①从本基金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份额转出,转入本基金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基金前端收费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基金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份额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业务举例:假定投资者在T日转出某基金前端收费基金份额A 1,000份,转入该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C。T日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3000、1.5000元。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0.5%。则转出基金份额费用、转入基金份额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 2 \* GB3 ②从本基金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份额转出,转入本基金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基金前端收费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基金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份额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业务举例:假定投资者在T日转出某基金前端收费基金份额A 10,000,000份,转入该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C,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T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3000、1.5000元。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0.5%。则转出基金份额费用、转入基金份额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 3 \* GB3 ③从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转出,转入本基金的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份额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基金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份额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转出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为0。
业务举例:假定投资者在T日转出持有期为200天的某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C 1,000份,转入该基金前端收费基金份额A。T日本基金C类、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2000、1.3000元。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为0.3%,此时转出不收取赎回费。A类基金份额适用申购费率为0.8%。则转出基金份额费用、转入基金份额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 4 \* GB3 ④从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转出,转入本基金的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份额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基金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份额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用=固定费用-转换金额×转出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转出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为0。
业务举例:假定投资者在T日转出持有期为180天的某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C 10,000,000份,转入该基金前端收费基金份额A。T日本基金C类、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2000、1.3000元。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为0.3%,此时转出不收取赎回费。A类基金份额适用固定申购费1000元。则转出基金份额费用、转入基金份额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4、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业务时,具体费率优惠细则请以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和规定为准。
5、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转换申请,转换有关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6、转换涉及的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遵照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规定,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敬请投资者在办理本业务前详细了解有关业务规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并依规公告。
四、销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杭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设在北京的投资理财中心及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业务。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
传真:010-88066028
(2)北京西三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一层107-108A(100089)
电话:010-82523198
传真:010-82523196
(3)北京望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宏泰东街绿地中国锦103(100102)
电话:010- 64709882
传真:010- 64702330
(4)北京朝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兆泰国际AB座2层(100020)
电话:010- 64185185
传真:010- 64185180
(5)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902室(200120)
电话:021-50820661
传真:021-50820867
(6)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福田区福中三路与鹏程一路交汇处西南广电金融中心40A(518000)
电话:0755-82033033
传真:0755-82031949
(7)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30层AD2区(210005)
电话:025-84733916
传真:025-84733928
(8)杭州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万象城2幢2701室-01(310020)
电话:0571-89716606
传真:0571-89716610
(9)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901房自编A单元(510623)
电话:020-38460001
传真:020-38067182
(10)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栋1单元14层1406-1407号(610000)
电话:028-65730073
传真:028-86725412
(11)电子交易
本公司电子交易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
(二)场外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亦可参照办理本业务。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其开展本业务的时间及其他未尽事宜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和公告。
五、其他提示
(一)本公告仅对上述适用基金开通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除另有公告外,上述适用基金关于本业务的其他注册登记事宜与该基金已经开通的不同基金之间相互转换业务按相同的原则确认。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二)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华夏沪港通上证50AH优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5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①根据中国投资信息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沪港通下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中投信〔2025〕56号)等通知安排,2026年5月25日不提供港股通服务,2026年5月26日起照常开通港股通服务。为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本基金自2026年5月26日起恢复办理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届时本公司将不再另行公告。
②场内简称:50AH(扩位证券简称:50AHLOF)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1投资者在2026年5月25日仍可进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二级市场交易。
2.2本基金也将暂停接受投资者在2026年5月22日15:00后至2026年5月24日提交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申请。
2.3本基金自2026年5月26日起恢复办理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届时本公司将不再另行公告。本公告为因非港股通交易日等日期安排暂停和后续恢复相关业务的说明,本基金如因其他原因暂停/恢复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限制有关业务上限或有其他交易状态限制的,具体业务办理以相关公告为准。
2.4若港股通交易日安排、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状况等发生变化,或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需要调整上述事项的,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发布新的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影响本基金申赎等业务办理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相关业务安排。为避免因非港股通交易日等原因带来的不便,敬请投资者提前进行相关业务安排。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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