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99 股票简称:潞安环能 公告编号:2026-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山西省人民政府将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国资运营公司”)持有的潞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潞安化工集团”)90%股权划转至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山西省国资委”)直接持有。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仍为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山西省国资委。
●潞安化工集团已于近日就上述股权划转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该事项已全部办理完毕。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直接控股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发生变化,不影响公司控股权的稳定性,未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之间产权层级减少的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将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持有的相关企业国有股权划转至省国资委的通知》(晋国资产权〔2025〕75 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决定将山西国资运营公司所持有的潞安化工集团90%股权划转至山西省国资委直接持有。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仍为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山西省国资委。具体事项详见公司披露的《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之间产权层级减少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二、本次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通知,上述股权划转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该事项已全部办理完毕。
本次划转前,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本次划转后,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上述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直接控股股东及持股比例发生变化,不影响公司控股权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1699 证券简称:潞安环能 公告编号:2026-028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0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史红邈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 董事会秘书马泽锋先生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二○二五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二○二五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二○二五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二○二六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 非累积投票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议案均为普通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第3、9项议案,属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潞安工程有限公司、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该等决议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
3.第3、4、5、6、7、8、9项议案为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议案,且中小投资者统计已剔除董监高。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太原)事务所
律师:弓建峰、王银栓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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