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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绿发电力         公告编号:2026-040

  债券代码:148562           债券简称:23绿电G1

  债券代码:524531           债券简称:25绿电G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开方式: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0日15:00。

  3.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的地点:北京王府井绿发智选假日酒店会议室(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礼士胡同18号)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会议主持人:会议由董事长周现坤先生主持

  7.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各位股东。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及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58人,代表股份1,442,740,1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8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419,109,7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032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55人,代表股份23,630,4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9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57人,代表股份24,830,5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20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55人,代表股份23,630,4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95%。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9,522,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0%;反对3,1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2%;弃权9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12,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402%;反对3,1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619%;弃权9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79%。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9,491,8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9%;反对3,1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2%;弃权12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82,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181%;反对3,1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619%;弃权12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99%。

  3.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6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9,490,7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8%;反对3,1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3%;弃权1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81,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137%;反对3,1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696%;弃权1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67%。

  4.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9,519,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7%;反对3,08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1%;弃权1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09,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277%;反对3,08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383%;弃权1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4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9,549,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9%;反对3,1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1%;弃权7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39,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505%;反对3,1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551%;弃权7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4%。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高管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9,434,8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09%;反对3,15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7%;弃权14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25,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886%;反对3,15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097%;弃权14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17%。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9,454,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23%;反对3,12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7%;弃权15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45,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695%;反对3,12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881%;弃权15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24%。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投资、经营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9,531,8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6%;反对3,1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4%;弃权8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22,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792%;反对3,1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712%;弃权8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96%。

  9.听取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汪华、王和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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