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6-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2024年12月4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5,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0.16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2024年1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6)。
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价格上限自2025年7月16日起由不超过20.16元/股调整为不超过19.6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9.69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1.42元/股(含),同时对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6个月,延期至2026年6月3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为自2024年12月4日至2026年6月3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的实际回购区间为2025年2月5日至2026年5月20日,符合回购方案中关于实施期间的要求。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631,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005%,最高成交价为3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43元/股,累计成交总金额为30,009,218.15元(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51.42元/股(含)。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总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完成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优化资本结构。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63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05%,后续将全部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截至2026年5月19日股本结构计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以实际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办理结果为准。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注销之前此次回购的所有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手续并相应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6-043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2024年12月4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9.69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1.42元/股(含),同时对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6个月,延期至2026年6月3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为自2024年12月4日至2026年6月3日。
截至2026年5月20日,本次回购已完成,总回购股份数量为1,631,800股。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13,833,122股变更为812,201,322股,注册资本由813,833,122元变更为812,201,322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依法通知债权人的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关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6年5月20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2、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申报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68号东方金融广场A座6层
联系人:张远达、陈梦梦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电话:021-68948127
联系邮箱:stock-dp@nbhx.com
其他说明:以现场递交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相关资料为准;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发出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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