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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603511         证券简称:爱慕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要求,针对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爱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即2025年10月24日至 2026年4月2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2026年5月8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自查期间,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及有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公司未发现核查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3511        证券简称:爱慕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6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 征集事项相关提案的表决结果(如适用)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0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开发区利泽中园二区218、219号楼爱慕大厦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张荣明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 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爱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爱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 非累积投票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3、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9、议案10、议案1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本次股东会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得股东审议通过。

  4、 除审议上述议案外,本次会议还听取了《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 年度薪酬方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宁、 朱行健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3511        证券简称:爱慕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7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6年5月20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爱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另基于激励对象中有4名激励对象离职(含1名激励对象退休离职),不再具备主体资格,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163,3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04,050,612股减少至401,887,312股,公司注册资本由404,050,612元减少至401,887,312元。公司将于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履行变更登记等相关程序,实际减资数额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核准数为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爱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时间:2026年5月21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2:0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开发区利泽中园二区218、219号楼爱慕大厦

  3、申报方式:现场递交、邮寄或传真

  4、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5、联系电话:010-64390009

  6、传真:010-64390009

  7、电子邮箱:aimerzhengquan@aimer.com.cn

  8、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在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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