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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6-0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东莞市长安镇靖海东路99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由公司董事长张品光先生主持

  6、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9人,代表股份66,132,3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9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58,549,7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5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2人,代表股份7,582,5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3人,代表股份7,796,6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14,0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2人,代表股份7,582,5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00%。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374,118,981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2,429,000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71,689,981股。)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085,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2%;反对3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1%;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49,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97%;反对3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25%;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084,3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4%;反对3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1%;弃权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48,6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44%;反对3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25%;弃权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1%。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084,3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4%;反对4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6%;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48,6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44%;反对4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10%;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7%。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083,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6%;反对3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6%;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47,4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90%;反对3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53%;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7%。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563,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00%;反对561,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84%;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227,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052%;反对561,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60%;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8%。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33,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68%;反对5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70%;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33,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68%;反对5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70%;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2%。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087,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7%;反对3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1%;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51,4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03%;反对3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25%;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2%。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专户库存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086,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3%;反对3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2%;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50,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87%;反对3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38%;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5%。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087,3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0%;反对3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1%;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51,6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28%;反对3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25%;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7%。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周姗姗律师、李莎莎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6-038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专户库存股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专户库存股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规定,本次回购专户库存股股份2,429,000股将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74,118,981股变更为371,689,981股,注册资本由374,118,981元变更为371,689,981元。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专户库存股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如下:

  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 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靖海东路99号

  2、 申报时间:自2026年5月20日起45日内,工作日内(9:00-17:00)

  3、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 联系电话:0769-89266655

  5、 邮箱:chentianfu@ytot.cn;tzb-1@ytot.com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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