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公司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并主持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过半数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华磊先生主持。
8、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791名,代表股份数量为2,295,217,2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983%。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400,00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9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88人,代表股份895,212,1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012%;参加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790名,代表股份数量为895,217,2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013%。
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雷萌先生和李沛先生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注:本决议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4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股东会形成决议如下:
1. 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1,579,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5%;反对2,808,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4%;弃权82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1,579,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36%;反对2,808,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8%;弃权82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6%。
2. 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1,554,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4%;反对2,885,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7%;弃权77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1,554,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09%;反对2,885,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3%;弃权77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8%。
3. 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0,126,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2%;反对4,317,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1%;弃权77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0,126,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13%;反对4,317,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23%;弃权77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4%。
4.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0,973,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1%;反对3,401,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2%;弃权84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0,973,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59%;反对3,401,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00%;弃权84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1%。
5.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0,828,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88%;反对3,435,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7%;弃权95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0,828,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97%;反对3,435,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38%;弃权95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5%。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部分交易主体及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关联方为江西双胞胎农业有限公司,江西双胞胎农业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400,000,0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关联方江西双胞胎农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对该议案进行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3,410,5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300%;反对41,035,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39%;弃权77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3,410,5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300%;反对41,035,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39%;弃权77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1%。
7.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1,183,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3%;反对3,161,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7%;弃权87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1,183,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95%;反对3,161,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1%;弃权87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4%。
8. 审议通过了《关于在2026年度为子公司担保预计额度内增加被担保对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8,154,8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425%;反对76,306,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46%;弃权75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8,154,8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918%;反对76,306,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38%;弃权75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5%。
9. 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1,533,0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5%;反对2,815,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7%;弃权86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1,533,0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85%;反对2,815,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5%;弃权86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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